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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立案后怎么办_致人轻伤二级派出所立案后流程?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21:02:2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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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人打了,经过鉴定为轻伤二级。接下来如何处理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从嫌疑人一方出发,接下来,嫌疑人会被公安刑事拘留,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第二,从受害人的方面出发...

被人打了,经过鉴定为轻伤二级。接下来如何处理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从嫌疑人一方出发,接下来,嫌疑人会被公安刑事拘留,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第二,从受害人的方面出发,您可以在嫌疑人被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或者您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即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立案后,即可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后予以取保候审,而不予拘留或逮捕。《刑事诉讼法》(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扩展资料: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二级立案后派出所调解,公安局不能撤案,致人轻伤已经涉嫌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轻伤二级已经不是违法的问题了,这已经构成犯罪了,公安机关凭什么不立案。就算只是个违法问题,公安机关也要进行治安处罚的,不立案怎么都说不过去。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刑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一年。

无论怎么样,加害人都逃脱不了刑罚的,公安机关说没有犯罪事实是说不过去的,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你可以找检察院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提交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致人轻伤由派出所立案侦查收集所有犯案材料,然后交检察院审核,如情况属实无误,在交法院最后裁决。

打人致轻伤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走公诉程序。派出所会先立案侦查,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子侦查收集好证据后,会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完会移送法院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案子到法院后,受害方可以提交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也可以出庭参加审理。在此期间,受害方和被告方也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

依我之见:如果该案罪名‘’不单单是轻伤‘’的话,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是依法保证案件公正处理防止‘’两危性‘’(社会危害性丶人身危险性)的重要措施。

为什么这么说呢?本人以下试从法理和办案实务角度作简要分析:

一,如果一一犯罪嫌疑人此次是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呢?比如多人丶有组织丶在公共场所丶交通要道针对老人、未成年人、孕妇等人‘’随意殴打他人‘’且持械作案,并将其中之一受害人打成轻伤并伴有拦截丶辱骂等情形,上述行为已属法定情节恶劣就已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且多人参与犯罪的情况下,作为多人参与的寻衅滋事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作为多人犯罪如果放在社会上可能串供丶毁灭证据丶潜逃等其个人‘’人身危险性‘’也很严重,况且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比轻伤在三年以下量刑要重得多,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是正确的。

二,如果一一犯罪嫌疑人这一次在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中致人轻伤的,这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而‘’非民间邻里纠纷‘’引起的打架致人轻伤的,怎可能受害人原谅了丶钱赔了就算了呢?放在当前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历史背景下来看多人丶团伙丶长期在城乡市场丶社区‘’寻衅滋事‘’称王称霸,恰恰是该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检察院的批准逮捕的行为就是在‘’扫黑除恶‘’,寻衅滋事把人打成轻伤了还能不逮捕关进去吗?

三,如果一一犯罪嫌疑人这一次参与的寻衅滋事,只将一人致轻伤,可是当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二0一七年十一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害性‘’条件的规定》(试行)要求公安机关和所在社区提供‘’社会调查报告‘’,该报告将会反映犯罪嫌疑人过去的表现丶社会群众的反映丶公安机关过去对该嫌疑人们的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等。可以想见:过去经常性‘’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在社区称王称霸,三天两头到派出所报道的嫌疑人,你说检察院认为该不该批准逮捕关进去?

四,如果一一犯罪嫌疑人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依法应认定为‘’累犯‘’。即使犯罪嫌疑人此再次涉嫌故意犯罪,且属于邻里之间的民间纠纷引起,甚至被害人有较大过错,虽然这次只将对方打成轻伤。但是,因犯罪嫌疑人系‘’累犯‘’,具有再次违法犯罪的潜在可能性,检察机关也会依法将其批准逮捕关进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也鉴于提问人所提问十分摸糊只能作‘’如果‘’分析,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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