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_公积金社保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5:14:48 人阅读
导读:一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婚前已有的那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则认为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公积金这一部分的财产是按照...

一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婚前已有的那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则认为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公积金这一部分的财产是按照婚前的公积金所得按照个人婚前财产处分,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个要具体区分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指婚后(办理结婚证后)产生的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来看下公积金的说明。

国务院2002年3月公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然后再看关于公积金的分割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举例说明:

A一直在工作每月住房公积金有2000多元。B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住房公积金。他们婚后一直住在父母提供的房子里,没有买房。结婚4年来,A积累了10万多元住房公积金,再加上婚前的2万部分,其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12万多元。

后来A和B离婚,他们公积金,婚前的2万元就属于A自己所有,但是婚后的10万元,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哈哈,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住房公积金实际也是个人劳动成果的一部分,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个人按照对等的缴费比例承担,缴费比例从5%到12%,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来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来缴纳,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比如单位每月缴费1000元,个人也需要每月缴费1000元,这样每月就有2000元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所以住房公积金,既可以解决买房、租房的问题,同时也是一笔巨大的存款,这笔存款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笔比较重要的收入来源。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具体的分析。如果在婚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个人所有,结婚后这笔费用也应当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可以由夫妻双方来支配使用,但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结婚以后,夫妻一方单位缴纳额住房公积金以后,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进行分割时,应该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比如在婚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没有使用和取现的住房公积金10万元,那么这10万元就应该属于婚前财产,结婚后继续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为20万元,那么如果离婚分割时,婚前所取得10万元住房公积金应属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方所有,另外的10万元属于婚内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在实际生活中,平时我们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实除了固定资产以外,当然还要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资产除了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以外,其实还有我们所说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资金等,对于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的分割,界定的主要依据还是要看是否属于婚内财产,只要是婚内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是否属于婚内财产的认定。如果属于婚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婚内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是指夫妻一方结婚至死亡或离婚前的期间。在此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是在一个人的账户中。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你好,在双方未做约定时,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夫妻双方是否约定财产归属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采取约定财产制的,也就是两个人协议商量财产如何分配,通常所说的就是签订婚前协议,事先商量好了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属于双方。当然这种婚前协议在普通婚姻关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

除了婚前协议外,婚姻存续期间可不可以约定财产归属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你们双方自愿,也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是可以约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否则有可能就无法适用约定了。

约定的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简单来说,如果双方约定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就不得分割。

第二,若没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可以分割的前提是确定时间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登记结婚之后。如果存在结婚前已经积攒的公积金是不可以分割的。

第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补偿规则。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所以分割也不是一概而论的,一般也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平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有平等权利的,建议还是多沟通多商量,避免产生矛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欢迎点赞、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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