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到期抵押物还有效吗_抵押借款合同中抵押物归债权人的约定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4:47:23 人阅读
导读: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2、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三年的,借款合同为一年的,一年期满后...

  

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三年的,借款合同为一年的,一年期满后如果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做高额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主要主合同债权不变化,可以在最高额度内再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法》   第六十条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按题目描述,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属于流押条款,所以这样的约定应当是属于无效的。

所谓流押条款指的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合同当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所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这样的条款即使是债务人自愿同意签署的,由于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这样的条款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之所以被认定为无效,是因为这样的条款有可能给债权人造成不公平的对待。

举个例子,假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0万元,但债务人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假如价值500万元。此时假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100万元,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就需要把价值500万元的房产完全归债权人所有,那么显然债权人额外多获得了400万元的赔偿。所以对于这样的赔偿,显然对于债务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或者是代价是非常大的,与债务本身也是不对等的。所以对于这样的流押条款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如果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不能清偿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有权处分抵押财产,比如,将抵押财产进行变卖,用变卖所得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但是该债务紧限于合同约定的本金和利息,对于多余的部分应当退还给债务人。

如果债务人想以物抵债,那么需要债务到期之后,另行与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的协议,而不能直接在借款协议当中约定将抵押财产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

所以对于借款纠纷有时候是非常复杂的,建议当事人有需要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律师一对一咨询。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法律上有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所质权人所有。 举个栗子:假如以一栋房屋(市价300W)做抵押向银行借款150W,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房屋所有权若直接转移给银行,借款人当然是不会同意滴! 所有权如果转移,比如买卖行为等等,都需要有相应的对价

1、借款合同中约定到期不还款以房抵债的约定是无效的。

2、《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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