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般来说,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有3种处理方法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包含题主提到的税务局代开发票和农民工缴纳社保申报个税的2种情况。
优税猫将分别将这3种方法详细说明。
一、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这种模式其实就是将农民工当做建筑企业自己的员工,通过发放工资形式在账务列支成本。看似简单易行,但其实问题很多:
临时工工资扣除需要具备严格条件,农民工属于临时员工,但仍然是员工的一种,工资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
1)签署劳动用工合同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又进一步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临时工合同本质上就是以完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无法确认民工的合法员工身份,工资不能直接扣除。
2)代扣个税
既然是员工,工资当然应当代扣个税。
3)缴纳社保
早在2009年,国家就制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制定了农民工缴纳社保的要求: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规定了农民工流动后转移接续的基本办法。
4)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既然是内部员工,农民工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管理,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考勤记录。
建筑企业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农民工工资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要求包工头提供发票
这种模式对企业而言固然不错,至少取得了对应的合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但实务中依然注意两点:
1)代开发票的手续与税率
个人向企业提供劳务,无法自行开具发票,只能到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3%增值税,同时按照一定的核定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常见的为1.5%)。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2)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法律风险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建筑企业应将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企业,民工活工队显然没有施工或者劳务资质,未来会给建筑企业带来行业管制风险。
三、 要求工队成立劳务公司或挂靠劳务公司
最稳妥的做法显然是建筑企业同劳务公司签署分包合同,要求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工队必须设立劳务公司,或者自行挂靠劳务公司方可实现合规票据。作为劳务公司,承接施工单位的劳务工程,按照11%或者以清包工方式选择3%缴纳增值税,可向施工单位开具专用发票。
当然,实务中如果出现挂靠,可能引发另外一种严重的挂靠风险,此处不再赘述。如果你有相关的节税需求,请咨询优税猫。
相当靠谱,有了独立工资账户;就有了卡证、支付凭证、钱在手里的基本保障也就有了核查追溯的证据点。至少已经告别无人监管,任人宰割的压迫局面;现在由酣然泪下、艰难讨薪的被动求助阶段,逐步转向国家严查、督促、惩罚等打击欠薪的主动管控阶段。
代表着国家强大了,一直没有忘记农民工所作出的贡献。
农民工个人与企业签订合同,这样就有依可循;不像以往一句话说干就干,说多少工资就多少工资。没有具体的工资相关证据,劳动执法部门也实难下手。
1、工资卡
现在有专门得工资卡,自己手里拿着,心里放心啊。
2、支付凭证
这个支付凭证就是专门用于工资支付证据出具,也是上级核查重点;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的完整性。
目前很多地方省份已经严厉打击欠薪、跑薪行为,也就是说不只是发发文件而已,已经开始纵向下探项目到底,并加强现场农民工问询工资支付保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工资卡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付款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后,应当制作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由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签名确认,并要求班组长、清包工负责人、承建单位或分包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机构向农民工提供的工资卡上分别转账。
顾名思义,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文件明文规定只能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确保专用账户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你可以去查看下文件,你想要转出来使用开立该账户资金的银行也不给你转出来。除非确实是用于发放工人工资的。
所谓的农民工也就是那些进城打工者,他们用辛勤和汗水浇灌着城镇美好的生活。也可以说农民工打工不容易,挣钱更不容易。如果辛辛苦苦挣一些钱,碰到不好的老板还不想给,那么农民工该多么伤心啊!
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不知道怎么想的?农民工的血汗钱都不想给,他们也真是老赖透顶了。面对这些老赖老板,农民工讨要工钱也是有办法的。
首先,农民工讨要工钱,一定要合理合法,千万不要采取威胁、侵权等一些非法的手段讨要工钱。那样不仅得不到工钱,自己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一般的情况下,各地政府以及有关组织都成立了农民工工作委员会,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并且制裁有关老赖。农民工要不到工资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再次,农民工讨要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部门依法裁决老板给付工资。
最后,对于有欠条或其他手续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老板给钱。如果老板不给的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老板拖欠农民工的工钱也不用怕,法律自会为农民工讨还公道的。
一个项目可以在同一个银行开立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而且农民工工资转用账户是根据你当地的要求来开立的。
如果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则以工资形式支付。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的应税项目一栏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为20%;
4、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5、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已于今年五月一日实施,建议看看相关内容。
一、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二、农民工工资账户设置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三、农民工工资管理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例外规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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