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口头承诺的工资不兑现怎么办_领导承诺不兑现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1:26:49 人阅读
导读:用简单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千万不要把领导的口头承诺当真!”【依然爱职场】没有否定领导承诺的意思,只是提醒你,对领导的口头承诺不要太当真!不当真,就不会受伤害。在...

用简单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千万不要把领导的口头承诺当真!”【依然爱职场】没有否定领导承诺的意思,只是提醒你,对领导的口头承诺不要太当真!不当真,就不会受伤害。在不当真的前提下,领导没兑现,你也不会不开心。万一兑现了,你还会有意外的惊喜。

领导对下属的口头承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领导即兴口头承诺。

比如,领导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时,看大家干得很起劲,随口说了句,“大家辛苦了!等工程结束后,给大家多放几天假。”(我们索性把这种面对大家的口头承诺叫作“普惠式”口头承诺)大家听了很开心,领导当时也真是这么想的。

至于后来能否兑现,则要看客观条件是否允许。如果因条件不允许没有兑现,大家也会理解领导的心意,不会揪住领导不放的。

再比如,领导“一对一”的即兴口头承诺(我们把它称其为“恩典式”口头承诺)。就像你说的这种情况,领导对你说“把活干好不会亏待你”。给你一种领导在特殊关照你的感觉,很温暖。但往往是说了,也就过去了。领导能够对你即兴口头承诺,已经是一种偏爱了,你也不好意思追着领导,逼其兑现承诺。

二是领导习惯性口头承诺。

有的领导,已经习惯了把口头承诺作为一种激励方式。

比较典型的说法有:“领导能亏待了你吗?你还不相信领导啊?”“你放心吧!只管把你该做的事情做好,你的待遇问题,领导会考虑的。”

还有的领导,不知道是记性不好还是故意装糊涂,对一些公开承诺的事情,过后只字不提,像没那么回事一样。

最终,还是把领导口头承诺当真的人自讨没趣。

除非离职不干了,否则,没有谁愿意冒着得罪领导的风险去逼领导兑现承诺。而且,很多事,逼也是得不到的。因为习惯性承诺本身就是缺少依据的。

三是无效口头承诺。

领导的有些承诺,因无实质内容,只具有象征意义。

比如,领导对你的口头承诺是“把活干好不会亏待你”。这个“亏待”与“不会亏待”怎么理解?用什么来衡量?没有标准,没有尺度,是典型的“空头支票”似的承诺。

也许领导自己心里有数,但被承诺者心里不会有底的。类似这样没有明确标的,没有时限的承诺,从本质上说,就是无效承诺。把领导随便说的这些话,都当作承诺来看待,只能自寻烦恼。

四是领导诚心的承诺,但无力兑现。

有时,领导不是不想兑现承诺,而是受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兑现承诺。

比如越权承诺、承诺人调离等。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如果不发生领导更迭的问题,原来的领导也许会兑现他的承诺。要知道,对待前任领导的口头承诺,继任领导是没有责任和义务去配合兑现的。

经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老领导对你的承诺,不存在兑现不兑现的问题。新领导也不存在认账不认账的问题。老领导只说了“你干好了不会亏待你”。这个无任何实质内容,又没有任何量化指标的承诺,根本就算不上什么承诺,只是领导随口说说而已。如果你当真,那就是你的问题了。最后,再强调一遍,“千万不要把领导的口头承诺当真!”欢迎关注【依然爱职场】

谢题主!企业也好,领导、员工也罢,做事做人,讲究得是个‘诚信’!失去了‘诚信’,就失去了最起码的‘道德’!也许一时觉得‘占便宜’了,但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尤其是企业管理中,领导更要避免‘出尔反尔’。这将严重损坏自己在员工面前的威信!还谈啥、执行力,凝聚力!最终将‘众叛亲离’。员工也许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原谅’和理解你。但时间决不会长。人心浮动,一旦机会出现,跳槽、辞职是必然的!要知道,员工可以苦点、累点。但决不会容忍被‘骗’。‘骗’是愚弄人的。也是‘伤’人的!劝这个领导,别自作聪明。该怎样就怎样。如不改之,最终受损的是企业!三思!


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无故辞退劳动者,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和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你的领导对你作出的承诺没有兑现,我觉得你可以尝试一下,正面沟通的方式,也许能够帮助你快速的解决问题。

领导作出的承诺多半是没有一些书面文件形式的。大多数都是口头承诺。

我建议你可以采取正面直接的追问的方式进行一次平和而坚定的沟通。

很多人对自己说出的承诺,都会尽量坚持去完成。因为说到做到的表现一致,是心理学一致性原则的体现。一旦我心里的想法说出来,外在却没有做到就会产生一致性反差。要么就逃避,要么就会认错。

所以如果你不说,领导一定会逃避他不会主动提起这件事情,就会采用逃避的方式让这件事情过去。

如果你采用了正面沟通的方式,去提起这件事情,只要老板人品德行还可以的老板都会对当初对你作出的承诺进行如实的补偿,如果因为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那么老板也会提出一个补偿方案。所以只要你去沟通了,你的成功的几率会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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