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证据的材料是指_项目佐证材料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7:45:31 人阅读
导读:佐证材料是指不能直接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明,但是可以通过证明其他证据收集来源的可靠性而补强该证据的相关材料;在法律上,佐证是指,不能直接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明,但是可以...

佐证材料是指不能直接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明,但是可以通过证明其他证据收集来源的可靠性而补强该证据的相关材料;

在法律上,佐证是指,不能直接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明,但是可以通过证明其他证据收集来源的可靠性而补强该证据,例如,甲是一起抢劫案中政府方的主要证人,他关于抢劫的目击证言是直接证据,但是,任何由政府方提供来建立甲的可信性的证据,例如其他证人确认甲的优良品格和可信性的证词,就是佐证。

证据与证据材料的区别表现为以下两点:①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到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质证和法庭的审核、认定,只有符合证据条件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证据”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仅仅是证据材料。②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出现的时间较早,在起诉与答辩时或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到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虽然证据和证明材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我国三大诉讼法在使用证据这一概念时均未对它们作出区分,因而在证据这一概念下包含了证据和证据材料两种情形,理论和实践中已习惯于不加区分地使用证据一词。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在不同诉讼制度中有不同的范围,就这个问题问的应该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中证据的种类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个条款从实质上确立了一个原则,那就是认定任何人有罪和对其处以刑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很显然,要想定罪处罚,不仅要有证据,证据还必须非常完备才行。没有证据,当然也就不得对任何人定罪处罚。

‘’没有证据的判决,可能吗?反正我不相信。‘’

依我之见: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一一就是在法官主持之下审查起诉事实丶双方出示诉辩证据丶质疑对方出示证据丶双方辩论证据真伪,最后法官合议庭合议是否认证采信证据的‘’谁主张丶谁举证‘’的打证据战的搏弈的过程。

那么,没有证据就判决可能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切案件的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所谓‘’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就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且有关证据并经法庭审理质证确认无误的证据所证实。

同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必须有清楚明确的控诉的违法事实并附有相关证据;

2,在开庭前还须将原告起诉状送达被告,给予被告方庭前针对起诉状所述事实予以答辩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的权利;

3,庭审过程中法官必须要求原丶被告双方针对起诉状所述的事实出示相关的证据并针对对方证据认证据来源是否合法丶证据是否客观真实丶证据间是否相互关联并形成证据锁连进行辩论;

4,庭审合议庭合议时也是针对双方在庭审中所示证据的上述‘’三性‘’进行合议分析后再决定证据的取舍采信与否并依法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

5,从民事裁判文书的行文格式和表述方式看本案例提问者所述‘’没有证据就判决也不可信一一我国的裁判文书,比如判决书往往在表述会‘’经审理查明…,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等提法。不知提问者所持的判决书中是否有上述内容?

从上述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是紧紧围绕着‘’证据‘’来开展的,一个真实丶正常的民事诉讼和判决结果真如提问者所‘’判决没有证据‘’,可能吗?

反正,我是不相信的。

二,那么,如何看待提问者所述‘’没有证据就判决了‘’呢?

可能在庭前诉状答辩时,被告方对原告诉状及所列证据清单未作反驳答辩而表达的意思是‘’不持异议‘’

也可能是作为被告方的当事人误以为原告方没有证据而拒绝出席法庭,并误以为原告方无证据法院不敢下判;

也可能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陈述诉状事后,被告对此无异议丶不反驳丶不发言,让法庭确信被告己黙认起诉状的事实;

由此可见,对于打官司的民事诉讼,原丶被告双方都应在庭前丶庭审中积极收集证据,认真分析和充分使用发挥证据应有的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作用。

三,如果出现了提问者所述‘’没有证据就判决‘’的情形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一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二审终审‘’的原则,根据该案还未依法生效的规定,在上诉期限内,被告方及时有效行使法律赋予当事人双方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权‘’,就以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无证据判决‘’为由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我相信二审法院会依法审查该一审判决,如果的确如提问者所述‘’没有证据判决‘’的话,二审法院一定会裁定撤销一审判丶发回重审;

如果该案件已过上诉期,当事人也可以该案件‘’没有证据判决‘’为由,向一审法院对应的检察院,或上级检察院提请按民事审判程序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必须再审,通过再审来纠正本案例所述‘’没有证据判决‘’的严重错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所有审判活动的基本准则。

如何认定事实?

那自然是需要通过证据来认定,所以法院以事实为准,还是以证据为准,这二者并不冲突。法院是建立在证据为基础所认定的事实之上。

法院根据证据以及经验法则等等认定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毕竟法官并未案件当事人,并没有参与整个事实的发展过程,并不知晓客观事实情况。为了基本的公平公正,所以法官只能根据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法律上认定的事实有时候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出入。如果允许法官根据某个当事人的陈述而直接认定事实,那法官只能倘若法官在司法裁判中任意裁判,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还将有可能涉嫌枉法裁判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打官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打官司欠缺证据会吃亏,负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证据要在庭上经原被告双方质证认可,法官采信,才为真实证据。证据必须真实客观存在,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即是指证据能够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且取证途径要合法,证人不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是亲属,当事人也不能采取欺骗强迫贿买手段取得证据。庭审质证时双方会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辩论。一方要否定对方的证据,也必须提供已方取得的证据来进行反驳,看谁的证据证明力度大。否则空口讲白话,没有事实依据。

至于题主的提问,说判决书上缺少了原告的证据材料,本人估计是庭审时已通过双方质证承认的证据,法官却没有采信记录在判决书上,令原告己方吃了亏。若确如此,题主可就此事继续上诉乃至申请再审,申诉或申请检察院监督抗诉维权。

刑法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枉法裁判罪第6项,法官徇私情私利,明知伪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 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 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 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 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 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 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这是指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基本相同。 英美法系国家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当事人不得作为证人,鉴定人也不同于证人,所以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人意见、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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