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理解这是股权置换。即公司股东用该公司100%的股权收购了另一个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得到一个上面的壳。这种情况往往是该股东在收购的子公司有利益关系,从而放弃母公司的股权,但肯定会有财产对价,得到相应的子公司股权或资金或债务减免。因为是100%进行的交易,所以不是公司的合并吸收问题。
两种做法都可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但须A公司和股东协商一致
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优点是:只是股权的置换,不需要任何一方提供资金,避免了巨大的现金支出和由此产生的财务费用,为上市公司低成本扩张提供新路;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股东仍保留其所有者权益,能够分享并购企业所实现的价值增值;目标企业股东推迟收益时间而享受税收优惠;可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并购风险。
非同一控制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中贷方的营业外收入(或未分配利润-年初)是指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形成了负商誉,金额的确认就是公允价值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而相应的,如果提了盈余公积的也要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