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专责监护人的基本条件_什么是专责监护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1:26:28 人阅读
导读: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人员分工、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 、 人员分工、 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 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专责监护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2、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不能,现场安全员又叫做专职监护人,负责人不能兼任监护工作,并且在所有工作班成员却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参与工作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工作负责人基本条件: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专责监护人基本条件: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

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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