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_为什么单位不能构成诽谤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2:06:39 人阅读
导读: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但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单位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但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单位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按此解释,单位不仅指机关、团体等本身,还指其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由于《刑法》总则第30条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几乎虚化得不成其为单位犯罪的概念,只是对单位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宣言式规定。因而,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在司法界认识不尽一致。

像是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即只能由单位构成而不能有自然人构成的犯罪;行贿罪,受贿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是纯正的自然人犯罪,具体的看看刑法分则。

可以。直接起诉。

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也可以是一般主体或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是实施了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也就是说只有刑法中规定的具有独立意志的合格单位,且该主体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凡是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1)适格的单位:范围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为宗旨

(3)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

不能构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除了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内的都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按此解释,单位不仅指机关、团体等本身,还指其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



拓展资料: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目前单位犯罪已成为了我国刑事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正确认定单位犯罪主体,准确打击犯罪,刻不容缓。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这种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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