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增资踢出小股东_公司大股东有权踢出小股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1:56:41 人阅读
导读:股权转让是双方合意,就算其他股东要把小股东踢出去,小股东不肯卖,他们也么办法,只是股东权利实际上会受到影响。至于收购股份的价格,是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话,要...

股权转让是双方合意,就算其他股东要把小股东踢出去,小股东不肯卖,他们也么办法,只是股东权利实际上会受到影响。至于收购股份的价格,是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话,要看股票价格,如果只是一般股份制有限公司,每股价格实际上是双方协商的,必要时有报告佐证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每股多少钱之说,但一般也不能按注册资本,一般股权转让要溢价的,如果企业实际经营,最好还是有资产评估报告,做出对小股东持有出资份额的一个估价然后转让。对于股东给公司做的贡献,股东给公司出资,成为股东,出资是公司所有,不是股东的了,股东取得的公司的份额,如果说人力上的贡献,如果有职位,职位应该会有工资或者津贴,这又是个劳动关系甚至是劳务关系的层面了,一般不会因为股权问题产生对公司的索赔。7%的股权,可以说是有影响力的股东了,但是除了章程规定的事项外,或者特色情况,比如这个小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什么 的,一般都是三分之二或者多数决,一般经营应该不会影响。

股权转让

公司大股东无权踢出小股东,只能和小股东协商,收购其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只能说大股东还属于公司股东,在公司的股份还在,如果股东会需要做决议,他的股份在表决时仍然是占大多数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不表示公司属于谁股东也只是对公司出资,然后根据出资分红,如果对公司经营需要股东会做决定,出资比较多的股东相对表决时对结果更能产生影响法律上,股东、公司是独立的

除非你们有特别约定,否则不可能阻止你同比例增资的。

当然,如果你不想同比例增资,可稀释股权比例,或让大股东回购股权而退出。

1、首先公司增资(你所说的不是大股东想转让原有的股权,实际上是公司是否增资的问题)要经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是前提;

2、只要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增资,大股东放弃了,小股东可优先获得增资(超过原有比例);但也可吸收新股东入股;

3、如果小股东超原比例增资,那大股东比例一定下降,如果吸收新股东入股,那大股东比例一定下降了,其他股东可能不变

1、《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说明只要持有1/3以上表决权,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发生的对小股东权益的任意践踏。如果公司在成立时约定重大事项表决须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决权通过的话,则对持股比例低的小股东更加有利。   2、《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3、合理的增资方式应是首先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全面地评估,以确定股东权益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盈利状态下高于资本的股东权益应由原股东享有,而不应自然地归属增资后的所有新老股东,同时,亏损状态下新股东相同比例股权的出资也不应该当然地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额确定。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新股东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不当占有,或者老股东不合理地获得新股东出资利益。因此,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评估以重新确定股权比例是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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