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无固定期限合同_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8:51:49 人阅读
导读:1、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请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工提出的单位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你是劳务派遣工,应向派遣公司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规定请参...

1、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请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工提出的单位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你是劳务派遣工,应向派遣公司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规定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14条。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你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你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在待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你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能继续为你介绍工作,那么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劳务派遣单位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第一、劳务派遣形式已经是法律允许和规范的用工形式,自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无条件的终生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依法终止的;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一般都是二年一签合同,不要说二年后了,这二年内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变数,说不定劳务派遣被完全限定在“三性”只内了;

第四,关于解决的方法,现在的法律环境较为简单,两家以上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实现互转即可。

个人认为没有什么合理之说,只能说是否合法。

首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所谓的铁饭碗,单位与你签订也并不是意味着单位无法与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只是限制的条件相对增多了而已。

其次,单位将你从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转成劳务派遣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可以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再安排你劳务派遣。

注意点:1.在这件事情上面,劳动者是会有较大的主动权的,如果不愿意转去劳务派遣,一定不要同意与单位的协商。

2.如果单位强行将你转为劳务派遣,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之后可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起诉,要求单位赔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底线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X你的工作年限(一年算作一个月,超过半年算一个月,不足半年算半个月)。如果你愿意和单位协商,可以适当提高补偿。

这个问题必须要明白劳务派遣属于什么性质的用工,员工和单位是属于劳务关系,真正的是用人单位,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没有义务和员工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劳动合同法和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现在的法律有新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必须是临时性,辅助性工作,用工单位连续用工如连续十年以上是违反劳动法规的,是真用工,假派遣,劳动者应该和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本质上不涉及合不合法问题,可能会损害你的权益,所以必须要拒绝。

1、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法定事由单位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2N方式补偿,理论上最多可以赔偿24个月工资。

2、重新签订三方劳务派遣合同,意味着原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终止,第三方派遣机构将成为新雇主,“工龄”(新单位工作年限)重新计算,工资和社保等都会受到影响,如果涉及解约,损失就更大了。

3、如何应对?不管如何威逼利诱,就是拒绝签订,如果被单位“折腾”,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确实无法再工作下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务派遣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究竟是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还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

依据我们劳动合同法规定,主要满足两种情形就可以跟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间断达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个并没有提及劳务派遣工。实际上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跟劳务派遣公司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多数用人单位中途会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因此,会造成虽然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但是仍然不能跟任何一家派遣公司或者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

其实,大家在转换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原先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很多人由于没有转换用人单位,不想惹恼单位忍气吞声或者忽视了。这种情况下大家就吃亏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种情况,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在这里面有一个条件就是劳动者要求,这一点比较模糊。提出证据来也非常难,通常也是模棱两可的事。如果是连续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用人单位想解除时也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的。

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那么神圣,或者是大家认为的铁饭碗。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和职工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的唯一优势就是用人单位可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实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14类情形,并不是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就是铁饭碗的。


所以说,只要我们表现优秀,可以跟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不愿意,只能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了。但是仍然要继续勤勤恳恳工作,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能保证我们不失业。

劳动者在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好一些必须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万一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有几点要求: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按你现在的情况来看,还不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更换派遣公司对您来说在社保享受、工龄等方面没有影响。(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即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说就变成了铁饭碗,对双方而言还是能够依法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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