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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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们签的是什么性质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但存在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情况。你和你朋友买的房子属共同共有,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按实际情况,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书面确认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网签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最好在网签之后再签订纸质合同,确保合同有效。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网签之后,双方都积极履行完合同义务,这个网签就具有终极效力了。 按照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唯一具备法律效力的网签是指签约双方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各自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买卖盾数字证书)在线签署电子合同及其他缔约协议文本。我国现有能提供网签服务的第三方电子缔约平台只有国家批准的CA买卖网。
有法律效力,只是可能立案时候会被卡。如果能证明原告是文盲的话或许可以让立案法官比较勉强的让你立案,不然么大概率就直接丢回来告诉你没签名不收。是本人的话直接补签咯,不是本人的话一般都有委托书的,拿着材料去个小角落悄咪咪签掉也行…不过现在都要求诉状是本人签字,所以这个举动要悄咪咪而且最好不要你自己写,找个路人或者同行的人签,以防立案法官怀疑…
对了,这种情况6月底和12月底不要去立,可能会被狂喷,科科。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买卖合同有效,可依法行使权利。
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的排他性权利。依物权的这种性质,它当然具有优先的效力和物上请求权。基于物权这样的性质,如果不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然纠纷不已,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上对于物权的变动,就需要有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登记要件主义。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从各国立法例考察,始于抵押权制度。虽然不动产登记制度会受地域的限制,其记载的内容也未必全然翔实,更由于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物权的变动频繁,且地域范围越来越广,登记制度未必能充分起到公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作用。但是,人们毕竟可以通过登记了解物权变动的事实,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起着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作用。
《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同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予以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没有办理过户,仅仅是你还没有的取得房屋所有权,即物权。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你要依法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对此,《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即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分手,我这里理解为恋人之间(还没有结婚的)的分手,两个人,心不在一起了,是必定要分手的。所签的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到人身自由、恋爱自由等方面的内容,是有效的。
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如果在协议中女方或男方在几个月内不得结婚,或者与指定对象结婚,这样是无效的。因为首先这个约定就违反了法律,就是无效的。
不怕你笑话,我也犯过类似的错误,因为怀疑前任是有了小三离婚,协议上就规定如果在半年内不得与某某结婚,否则视为婚内出轨过。而前任懂法,没说什么就签了。可现实开了一个大玩笑,不到三个月就真的与怀疑小三结婚了。
而此时的所谓协议已经成了笑话。后来也想通了,不是你的强求来也不是你的,毕竟还要向前看。索性挥一挥手,不带走一丝云彩,全当拿经历买教训。
恋人分手后是不可能再成为朋友的,除非没有深爱过!终将成为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文中协议如果只是涉及到两人之间的交往,如果不存在借贷经济关系,只是一种承诺的话,也没有效的,这只是一种共同的约定罢了。
如果涉及到经济方面的协议,如果借了对方的钱(有符合规定的借条)因为违反某项规定就必须偿还的话是有法律效力的。
既然有签约的勇气,相信签约时是慎重的,而不是一时冲动,那就好好遵守约定吧!有时候,是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世上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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