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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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在现阶段的中国,普通老百姓中这种情况特别多,这主要是因为女方要求婚前买房买车造成的。
大多数适龄婚配的男性都没有自己买房的能力,所以大多数都是父母给出钱买房、买车,父母可能出于多方面得考量把名字写成自己,万一以后孩子不孝顺自己还可以有套房子。这样做也不能说老人自私,毕竟谁对于未来有是有恐惧的。
其次,这样的还贷方式对于女性来说确实不公平,因为虽然钱是男方出的,看似好像和女方没有关系,但是男方的工资也是家庭财产得一部分,男方还的房贷也有女方的贡献。虽然,实际上还房贷的部分有女方的贡献,但是如果有一天双方离婚,因为女方没有直接还房贷的证据,所以法院会认定房子跟女方没有关系。
综上所述,我认为女方如何和男方婚姻关系比较好,可以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过多的纠结会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不稳定得因素。如果女方认为和男方婚姻关系不融洽,可以和男方再买一套房,写在男方名下,因为婚后财产写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感觉经济压力大的话,可以把原来那套卖掉,这样夫妻双方还贷款就名正言顺了。
家和万事兴,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您好!
相信这个问题不可能会有标准答案,不同人、不同家庭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很简单,这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定,而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协商来解决的问题。
既然题主提到“男方父母交首付”,那么我们从女方利益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个人认为这种方式,没有说不过去的理由,因为:
钱是男方父母出的,女方并不能因为跟男方是夫妻关系,可以无偿获得公婆的个人财产。从这一点上,合情合理。同理,换做男方,也不合适做类似的事情——无偿占有岳父母的个人财产。
那么,是否意味着女方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答案是:不会。
所以,单纯从经济性角度,房子登记为男方个人名字,对于女方而言,没有损失。
很多人说了:女方都帮着偿还贷款了,就要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
客观的讲,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前面我们说了,女方投入的贷款的钱,是完全有其份额的,只不过跟房子本身没有什么关系而已。
那么,能够支撑登记双方名字的理由就是:夫妻关系和谐,对待对方父母尊重孝敬。
至于说,要提前防范什么风险、要对自己付出的青春保护起来……此类的理由,个人不赞同。风险是双方的,青春也是双方的,不能作为单独有利于自己的理由来作为说辞。
婚后由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属共有房产,离婚后房产各占50%分配。。。
但是由一方父母出的首付,如果是有借据或是有其它手续依据,是需要扣出的。如果是首付钱没有借据或其它手续,基本就是在结婚后赠送了,这种是不用还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确权的拥有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署权。
正如楼主所说,婚前买房,男朋友父母出了首付,登记在他父母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合不合理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没站在理字上,更不存在合不合理这一说词了。
从这个提问的正面,我们就可以看出,你男朋友的父母为了保住他们的财产不至于婚姻流失,可以说是在处心积虑,层层设防,彻头彻尾的是在防贼防盗防防婚变,同时还侵占了儿媳妇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就没有公平可言了。
依搭婚咽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共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
如果你们结婚的话,男方父母婚前出首付部分,就是婚前男方父母的合法财产,婚后要求儿子媳妇还贷部分,实际上是属于小两口的的共同财产。假若婚后还贷部分没有约定的话,依法可以把它看成是儿子媳妇在婚姻期间内,对男方父母的无偿赠送行为,整个房产就属于男方父母的了。
女方如果要保住婚后共同财产不至于流失给男方的父母的话,就应该在房产上和男方父母做一个婚前约定,也就是鉴定一个婚后房产确权的合同,有证据能够证实婚后房产部分是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这才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