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死亡抚恤金属于遗产吗_抚恤金是否要作为遗产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0:44:37 人阅读
导读: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一、公务员参加的是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公务员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另外还有住房公积金。另外,现在一般还有两个...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公务员参加的是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

公务员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另外还有住房公积金。另外,现在一般还有两个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就是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就是大病统筹,有的地方叫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二、公务员死亡,生前所缴的养老保险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所缴的养老金,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记入不同的帐户。具体是:用人单位所缴的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所缴的记入个人账户。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这个规定虽然只有一句话,但却十分地重要,它表明:城镇职工个人所缴的养老保险,按规定被记入个人账户的那一部分,实际上是属于职工个人的私有财产。特殊性只在于职工个人未到退休年龄时不能支取;一旦本人死亡,不论个人是在职,还是己经退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肯定是职工本人的私有财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公务员死亡,生前所交养老保险属于抚恤补偿吗?是怎样规定的

很清楚,己死亡公务员生前所缴的养老保险肯定不是抚恤补偿,而是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的个人私有财产。这是死亡公务员的继承人可以领取的第一笔资金——遗产继承。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退休公务员年龄很大,因逐年领取个人账户的资金,个人账户己无余额,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的可能了。

关于公务员死亡之后的抚恤,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公务员是4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或者基本工资;加上一定数额的丧葬费,丧葬费标准各地区有所不同,一般为1000元-4000元之间。这两项均为一次性领取完毕。第二部分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其具体范围是: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不满18岁的子女;60岁以上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参保人赡养的父母。这个要求是很严格的,即有符合条件的遗属就按规定予以发放;如果配偶有工作或享受基本养老金,儿女们己经长大成人,超过18周岁,没有需要死亡公务员赡养的父母亲,自然就不能发放。

总结一下:公务员死亡,理论上可以领取的资金有: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还有职业年金的余额;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以上资金都由当地县级社保局负责办理(职业年金除外)。

  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遗产为被继承人生前获得的,此为死后获得的)但是一般是按照和死者生前关系的亲密程度来分配的,一般参照《继承法》分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作为一个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问题是: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可否作为遗产实行继承。

答案是:不可以!

为什么呢?

因为,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不是逝者生前财产,当然就不是逝者遗产。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逝者逝后发生的,所以不是逝者遗产,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无论在职职工、退休职工故去后,其家属可以享有下列福利等待遇。

一、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故去。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本金+利息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生前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职业年金制度的,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职业年金,为逝者生前财产,逝后成为遗产,适用继承。

二、

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支付。

丧葬补助费,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

丧葬补助费,用于逝者丧葬开支,不足由直系亲属补充,结余归直系亲属支配。

(二)抚恤金。

抚恤金,逝者月工资(养老金)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抚慰性质的资金,为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享有,协议分配。

(三)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费。

逝者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专款专用。

逝者供养人员。

包括逝者生前供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父母等,终生供养。

逝者未成年子女,供养至成年;

供养子女虽已成年,读书上学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及其他逝者供养人员。



三、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上列福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综上所述,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不是逝者生前财产,逝者逝后发生的,不是逝者遗产,所以,不适用继承。

仅供参考。

抚恤金是国家有关部门,给死者家属每个月,生活上的照顾。

一般情况下是给配偶,或者未满18周岁孩子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补助。

此经费只能有被指定人,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抚恤政策规定,是绝对不能作为遗产分享的。

  公务员死亡抚恤金按照遗产进行分配。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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