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婚后男方用工资还贷,
首先结婚后,男方的一切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是男方用自己的工资还贷,还是女方还贷,这都是共同还房贷,
万一两人经营不好婚姻,婚姻走投无路了,
那么,女方是有权力向男方争取利益的,
婚后,还房贷的钱,还有房子在结婚以后的增值部分,加在一起,两人平分,
所以,不论多少钱,男方必须给女方䃼偿,
如果女方自愿放弃,那是女方的事情, 如果不放弃,男方没权利不给
我也正面临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我跟我男票提的思路非常简单,他父母出20%首付,剩下80%是我们俩贷款,写我俩的名字,约定好份额,我只要我自己的40%,他要60%。至于装修,就我俩凑合着简单装一下。他看我这么简单粗暴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还有些不适应,问我不觉得自己还要生孩子养孩子很吃亏吗?我不觉得吃亏,我养孩子又不是给他养的,是我自己喜欢小孩,是我的孩子。
你婆家这招够损,他们这是拿房贷当房租了。
可以告诉你,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并登记在父母名下,婚后小夫妻双方还万,这套房子对女方来说,没有任何保障!
第一,这套房子产权在男方父母名下,与女方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离婚分不着,房子的升值更没你什么事;
第二,婚后还贷部分可以算是夫妻共同债权,财务上叫应收款项,但是,如我开头所言,如果你婆家说,房贷即是房租呢?毕竟你们住的是他们的房子,不是你自己的!即便是债权,也只能实报实销,就是还了多少要回多少,利息没有,因为你们没有借款协议;
第三,再说继承。如果这两位老人立个遗嘱,说这房子只归他们的儿子继承,与女方无关,那么,你还了这么多年房贷,等他们死后把房子给你老公,居然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要追讨你还房万的那部分吗?这笔滥账还能算清楚吗?
第四,借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这里可以把“中国人”替代成你公婆,他们是不是为了防着儿媳妇以后离婚分房产,才想出这样的损招?
您好!
题主恰恰有个最重要的因素未提及:登记情况。这是决定后续如何分配的关键因素。
这里分成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这里不谈——本身房子跟题主就没关系。重点就后两种情况说明一下:
这种情况,没什么争议——房产属于个人,与配偶无关。如果面临婚变,房产本身不分割。
但是,贷款是否分割,就要区分情况了。
题主提到:“由父母还贷”。字面理解就是:还贷的钱,也是父母给出的。既然钱也是父母出的,怎么还会面临分割?——关键要看,这笔钱是怎么给的。
从贷款人角度,不会是父母,只能是房产登记人。所以,正常的方式应当是:父母把钱给到孩子,孩子每个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问题就来了——父母是怎么把钱给孩子的?
无问题的做法是:
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贷款的来源、用途非常清楚,挑不出什么毛病。
容易产生麻烦的地方在于:父母给钱是一笔“糊涂账”,跟孩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卡)混起来,而且父母打钱的时候也没有任何指向性说明。这时候万一闹起离婚,就会存在争议的可能:
如果当初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视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相当于一方父母赠与给了另一方。
只不过在面临婚姻问题导致房产分割的时候,更加倾向于实际出资方而已。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年轻人结婚,会对个人购房加不加对方名字产生纠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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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 男女双方共同生活还房贷,如果离婚了,我认为女方有份。
婚姻家庭房产,离婚,分割,这是很复杂的事情,也是目前社会很多出现的。当然,谁结婚也没想去离婚,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依法制国,依法治理,不论做什么都要多懂法律常识。在婚前就应该把最敏感的问题,不必要的麻烦问题,想清楚,凡是国家有这种机构,社会必定有这些情况的,这就是法律常识!
您好!
相信这个问题不可能会有标准答案,不同人、不同家庭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很简单,这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定,而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协商来解决的问题。
既然题主提到“男方父母交首付”,那么我们从女方利益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个人认为这种方式,没有说不过去的理由,因为:
钱是男方父母出的,女方并不能因为跟男方是夫妻关系,可以无偿获得公婆的个人财产。从这一点上,合情合理。同理,换做男方,也不合适做类似的事情——无偿占有岳父母的个人财产。
那么,是否意味着女方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答案是:不会。
所以,单纯从经济性角度,房子登记为男方个人名字,对于女方而言,没有损失。
很多人说了:女方都帮着偿还贷款了,就要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
客观的讲,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前面我们说了,女方投入的贷款的钱,是完全有其份额的,只不过跟房子本身没有什么关系而已。
那么,能够支撑登记双方名字的理由就是:夫妻关系和谐,对待对方父母尊重孝敬。
至于说,要提前防范什么风险、要对自己付出的青春保护起来……此类的理由,个人不赞同。风险是双方的,青春也是双方的,不能作为单独有利于自己的理由来作为说辞。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确权的拥有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署权。
正如楼主所说,婚前买房,男朋友父母出了首付,登记在他父母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合不合理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没站在理字上,更不存在合不合理这一说词了。
从这个提问的正面,我们就可以看出,你男朋友的父母为了保住他们的财产不至于婚姻流失,可以说是在处心积虑,层层设防,彻头彻尾的是在防贼防盗防防婚变,同时还侵占了儿媳妇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就没有公平可言了。
依搭婚咽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共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
如果你们结婚的话,男方父母婚前出首付部分,就是婚前男方父母的合法财产,婚后要求儿子媳妇还贷部分,实际上是属于小两口的的共同财产。假若婚后还贷部分没有约定的话,依法可以把它看成是儿子媳妇在婚姻期间内,对男方父母的无偿赠送行为,整个房产就属于男方父母的了。
女方如果要保住婚后共同财产不至于流失给男方的父母的话,就应该在房产上和男方父母做一个婚前约定,也就是鉴定一个婚后房产确权的合同,有证据能够证实婚后房产部分是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这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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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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