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和结婚证有关系吗_结婚证跟户口有关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9:37:24 人阅读
导读:属于非婚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

属于非婚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也可以把户口落到孩子父亲的户口上,但是要鉴定,证明父子关系.通常孩子的户口是建立在有结婚证的基础下,你们双方年纪一到法定结婚年龄,孩子的户口问题就迎忍而解了,问题就在于你户口所在地管制之下需要罚款多少钱了,只要协商好罚款费用立马就给你上户口了。

严格讲,准生证与上户口无关,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并没有类似规定。

但在过去为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前提之一,是先提供准生证,其次才是医院出生证明。之所以那么做,是因为计划生育工作抓得紧,为避免违法生育而强行捆绑在一起。

随着计生政策的相应变化,很多地区(例如山东省)已不再将有否准生证做为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要件,只需凭医院的出生证明就可以给新生儿申报户口,体现了人性化。

至于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那是计生部门的职责范畴。

  迁移户口 ,和领取结婚证关系不大。  如果你想将户口迁移到你工作的地方,依法是可以的,你只须用人单位同意,然后就可以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准迁手续,然后就可以迁移户口了。  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迁移的。  迁移后,你持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身份证,可以将老婆的户口也迁移到该集体户口上。

父母任何一方地方登记户口都可以,《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子女户口,可在任何一方登记入户。

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有:

登记户口的时需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借《出生医学证明》一书和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办证中心或者是当地派出所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

育无户口人员,需要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小孩的户口登记在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

夫妻双方不管在任何一方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所生养的子女户口登记问题,不受夫妻结婚登地方限制。《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子女的户口可以落户到父母任何一方。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总之,亲生子女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落户。

感谢邀请,中国解决黑户口问题,每一个中国人都有户口都能上学权利,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能拒绝孩子上户,有出生证明就可以办理上户。因为非婚生子女也有申报户口的权利,不能崎视。


非婚生子申报户口,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可以不提交结婚证直接申报。


一、办事程序:


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超过2周岁的,向派出所申请并提交材料,派出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派出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住院记录、入学记录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办理机构: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承诺时限:


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当场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超过2周岁的,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规定是需要双方一起拿着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在异地,是不能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户口与结婚证没有必然的关系。只有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才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所以,这二者之间的联系很小的。

第一种情况,已有伴侣未登记结婚的。去民政局领结婚证,找居委会或当地卫生服务中心开出生证,然后带本人户口及以上证明去公安局上户。

第二种情况,未婚生子的。依照《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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