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固定资产_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2:17:06 人阅读
导读: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1、成本模式:对应结转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原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公允价值模式(贷差记“其他综合收益”;借差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或在贷方)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固定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购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记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一直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但此时土地使用权与相应的厂房等资产是分开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土地使用权由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科目,在期末都已经结平。

将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资本公积科目不处理,除非等到该资产最终处置时,才结转资本公积科目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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