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_几个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个律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1:29:58 人阅读
导读:没有被羁押的,一般由当事人自己委托律师,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委托律师,也可由家属代为委托,但需得到当事人自己同意。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能否为同案多名被告人进行...

没有被羁押的,一般由当事人自己委托律师,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委托律师,也可由家属代为委托,但需得到当事人自己同意。

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能否为同案多名被告人进行辩护,目前并无法律法规做出禁止性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只限制律师个体不得为共同犯罪两个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提供法律咨询;

获得会见权;

向公诉部门、刑庭提交法律意见书。

近几年,依据我们国家现有的刑事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已经很难出现冤假错案了,可能有些人会说还是有很多的冤假错案,说句实话,这与请不请律师关系不大,一些案子就算请了律师也不见得能改变案件的走向。

作为一名一线办案人员,我说一下对请律师的看法:

1、一件刑事案子从公安局立案开始,要经过公安局的侦查,检察院的批捕,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法院刑庭的审判,二审法院的再审查等等。每个环节都是不同的人,一本案卷会经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方面的人手,所以说很难有案子会在这三个地方都出错。再就是一些从轻减轻的情节,现在的办案人员都已经很自觉的来给你认定了,不大再需要有人向公检法部门专门提出来。就算是有没有给你认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你就算请多少律师,估计也不会认定上,所以从案件本身来讲,刑事案子请律师的意义不大。

2、请律师最大的好处我觉得在于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很多犯罪嫌疑人因为一点小事不注意被羁押在看守所,关于家庭、关于工作、关于人际关系还有很多的事需要联系沟通处理,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是无法见到近亲属的,唯一能到看守所会见的只有辩护人律师。这时候请个律师可以在会见的时候沟通一些事,让律师代为转达或者让律师代办。

3、但我不否认律师在刑事案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可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一些犯罪嫌疑人不敢向侦查机关提及的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

所以说,遇到刑事案子需不需要请律师,还要看自己所涉及的案子具体情况,对于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子根本没必要再多花律师费了。

个人观点!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款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按照前述规定,朋友可以帮助推荐律师、甚至代为支付律师费用,但是,授权委托书仍然要以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名义签订。攀枝花建设工程案件李明华律师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根据此条规定,委托辩护人的前提是:1.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2.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二、嫌疑人没有到案就是在逃了,或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辩护人。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归案前不符合以上两点的话还不能委托辩护律师的,但归案前可以求助于律师,比如进行法律咨询或刑事诉讼程序的咨询,也可以在律师开导下或带领下去投案自首。

律师依法辩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依我之见:受托律师明知自己的当事人己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而该委托律师依法有权仍然为其辩护,“该律师有责任认真而负责任地进行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而不得只收诉讼费而敷衍塞责丶或不办理辩护事宜。

为什么?

因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辩护的权利,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又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法》规定:委托的律师有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理辩护或有关诉讼事宜。

那么,什么又叫做认真做好诉讼事宜呢?

依我之见:受委托律师依法从当事人处了解全案的真实案情,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线索积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在检察机关阅卷中所获证据进行庭前质证分析,对案卷中的“鉴定意见”等证据从程序到实质内容进行分析并依法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丶补充鉴定的建议;在法庭开庭时,受委律师积极依法交叉询问被告人丶证人丶鉴定人和质疑控方所示的所有当庭出示的各种证据,并积极出示自己依法收集的,或者诉讼证据卷中有利于当事人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各类证据;法庭辩护时,一方面当事人的行为确己构成犯罪的,辩护律师应教育当事人认罪服罚,另一方面应驳斥控方的刑事指控,并根据法庭调查核实的犯罪事实为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

如果委托律师只收钱,不为办理当事人上述诉讼事宜,比如应该不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而不询问了解丶该出席法庭而缺席不出庭丶该质证而不质证丶收集了证据或卷内己有有利当事人证据的不示证丶不发表辩护意见……等”不作为”等严重不负责任丶不履行律师职责的行为该怎么办呢?依我之见:当事人及家属有权向该律师所注册地的律师协会或当地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注册地的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会依法依协会章程处理该“不作为”的律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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