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降薪是怎么赔偿的_公司降职降薪可以直接离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1:32:36 人阅读
导读:如果公司没有挣得你的同意,随意降职降薪,可以提出辞职,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定,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离职后,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降职降薪,还让员工自动离职,作为被降...

如果公司没有挣得你的同意,随意降职降薪,可以提出辞职,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定,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离职后,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降职降薪,还让员工自动离职,作为被降职降薪的对象,一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绝不可示弱。

01

从企业角度看,为了让公司的员工队伍年轻化,可以针对一部分年龄高的员工进行优化淘汰,也是合情合理的。

随着公司的不断向前发展,一个90后人员的不断走入职场,一些45岁、50岁、55岁、60岁的人员将相继退去职场的历史舞台,这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的具体展现。

作为企业方,对人员进行年轻化配置,也是企业必须要做的一项具体工作。那么就难免要对年岁高的员工进行合理化淘汰,或者将年岁高的员工调岗到不重要的岗位,让他们发挥余热。

或许大家都知道,在华为公司做技术研发的35岁以上是不能够存活的,必须要离开企业,让年纪轻的搞研发人员上位,以保持企业永久的、旺盛的生命力。这是很多企业的纷纷效仿华为,让公司的队伍年轻化。是不是东施效颦呢?的确有一部分是是这样子的。华为的东西不是每一个企业都能学得会的,也有走火入魔的。

我们相信只要是合理、合规的,合法的对年龄高的人员的进行优化和调岗,都是受到年龄高的人员支持和拥护的,否则将会受到强烈的阻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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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者角度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的,也是绝不可以示弱的。

对年龄高的员工进行降职降薪,如果说是法律规定的条件,那是可以的,这里所说的法律规定通常指的有三种情况。

第1种情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有证据证明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那么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整工作岗位,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明确规定,易岗易薪原则,岗位发生了变化,岗位进行了调整,那么薪水和职级都可以进行调整。

第2种情况,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那么这个时候也是比较合理合法的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年龄高的员工被调整的工作岗位,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对用人单位的法律保护。

第3种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这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合法的调岗,比如说组织架构调整,有些部门没有的,公司搬迁有些员工却是不愿意去的,比如说公司经营困难,适当小规模裁减人员的,这些种行为都是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以外,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法进行降职降薪,并且逼迫其自动离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据理力争,当然一定是据法力争,绝不示弱。

首先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调解,通过工会或者通过当地的劳保所进行调解。

无法达成调解合意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当投诉和仲裁都无效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不管是投诉仲裁起诉,一般耗时都比较长,甚至长达三年,很多劳动者都感到心力交瘁,而不愿意继续走下去,那怎么办呢?还有一项比较快捷的方式,那就是像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曝光,以获得较快的解决。

总之,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非法侵害时,一定要据法力争,绝不示弱,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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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降职降薪要看劳动合同如何签的,是否增加了补充协议,如员工在管理岗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先予以降职,降薪。

也有部分公司为了裁员,同时也想规避裁员所付出的赔偿,故意给无过错员工调岗,降职,降薪,从而达到让员工主动辞职的想法。如果一个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庸者下,能者上也无可厚非,毕竟在老板眼里只有能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员工才是好员工。

我是“职中道”,很高兴为您解答:

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或者经协商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对员工直接降职降薪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这个时候,员工采取主动离职的方式,就达到了公司变相、低成本地诱迫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了。

职中道观点: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不要主动辞职。

案例

某健身器材公司以员工张某不能胜任岗位为由给张某降职降薪,由品质经理降为品质主管,工资从10000元降到6000元,但张某不同意,与领导协商没有结果,坚持公司的决定。

张某提出要去申请仲裁,理由是公司无故降职降薪,要求赔偿N+1的补偿金,并且表明不会自己主动离职。该公司面对员工张某的要求,表示按程序走,不会主动辞退张某,从7月1日开始对张某进行降职降薪。

张某不满降职降薪的决定,与公司协商又不能达成一致,自己想要走人,但心里想要了公司的补偿再走,不愿意自己主动离职。

分析

一、公司以员工不胜任为由降职降薪,必须和员工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1、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属于公司的自主管理权。

3、当员工不胜任工作时,公司是可以自主调配员工的岗位,当然要注意降职的合理性。

张某从品质经理降为品质主管,因其专业能力及管理能力达不到岗位的要求,被公司降职并降薪,是合理的。

4、如果公司能与张某沟通,说明降职降薪的原因,承诺张某的能力提升上来了,公司可以给张某应有的待遇,这样解决就再好不过了。

二、张某要求N+1的补偿金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前面分析的是公司认为张某不胜任被降职是合理的,那么张某的这个补偿金要求,得到仲裁支持的可能性就很小。

三、公司的不合理调岗降薪,员工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N的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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