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没有实缴会有啥后果_公司注册资金填多少合适,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7:43:43 人阅读
导读:一、原股东认缴拟增资的股东原认缴注册资本未缴且缴付期限已到,先缴纳后办理增资;缴付期限未到,可直接办理增资手续,但在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应明确,原来认缴的部分按...

一、原股东认缴 拟增资的股东原认缴注册资本未缴且缴付期限已到,先缴纳后办理增资;缴付期限未到,可直接办理增资手续,但在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应明确,原来认缴的部分按照缴付期限缴纳;增资部分按照增资缴付的期限缴付到位(若有)。

非原始股东增资。二、无论原始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否已经实缴,那么新股东皆可以直接增资。

没实际出资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不然怎么处理,借:空气,贷:实收资本?

自从公司注册由原来的实缴制改为现在的认缴制后,财务核算上,认可的是实收资本,而不是一定时期内缴足注册资金的承诺,所以,在未收到股东投资款之前,啥账务处理也不用做,等到啥时候真正收到钱了再做下面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4500000

贷:实收资本 4500000

顺便给大家提个醒: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就算注册资金未真实到位,对债务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不要以为改成认缴制了,注册资本就越大越多越好,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经营需求,确定个合适的注册资本,另外,税收方面,增资涉及印花税,营业执照变更时因为未实际注入资金,所以不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等实际收到注册资金后申报缴纳,税率为0.05%,注意是新增的450万缴纳,原来的50万注册资金不用交了,目前这个印花税还有税收优惠,减半征收。

  新公司法将注册资金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由工商管理部门先核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可以日后逐步到位,并无需验资。会计人员对未到位的注册资金应该不作会计处理,因为实收资本的概念已经远离了注册资本的概念。注册资本作为“认缴”概念。只是股东承诺出资的金额。而实收资本才是实际收到的金额。根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应收未收的资金不应该予以确认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  注册资金认缴制政策出台后,也允许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情况出现。会计人员应该如实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待注册资金一到位,会计人员就可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这个还真没仔细想过。。这有什么讲究啊?等待专业大神解答。。。

大家好,我是财艺新势力,一名注册会计师。

一个刚刚成立不久的公司,认缴500万元无实缴,作为合伙人加入交5万元,占1%的股份,有分红权,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不管是否追加注册资本,对于新合伙人都是弊大于利。

1.不追加注册资本

原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原有股东占股100%,若作为合伙人加入交了5万元,占1%的股份,不追加注册资本情况下,注册资本仍为500万元,即原股东是出让了自己股份,出售1%的股份,价格5万元。

(1)对于新合伙人有利的因素:无。

(2)对于新合伙人不利的因素:5万元资金落入原股东腰包,至于原股东是留着自用还是实缴资本由他决定,对于一个初创不久的公司,公司业务、规模等都还没有成型,股东就可以转手出让自己股份,现实生活中是基本不可能的,明显是空手套白狼。

2.追加注册资本

原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原有股东占股100%,若作为合伙人加入交了5万元,占1%的股份,追加注册资本情况下,注册资本变为505万元,即稀释了原有股东的股份,500万元占股99%。

(1)对于新合伙人有利的因素:新合伙人取得股份成本更低,但基本差异不大。新合伙人5万元就取得了1%的股份,原有股东500万元只取得99%的股份,即原股东取得1%需要花费5.05万元,不过合伙人也就占了500元的便宜。

(2)对于新合伙人不利的因素:原有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虽然原有股东在出资期限内可以缴纳,但大家都知道资金是有时间和机会成本的,凭什么原股东可以以后实缴,而新股东就得现在缴,不站在同一起跑线,这是不公平的。

二、具体是否合理,关键还是需要考虑公司前景等因素。

1.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预期。

2.公司原有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如:是否有强大的领导者、带头人;团队成员之间是否和谐。

2.500万元这么大笔金额未实缴,公司是如何正常运作的,是否会因为未及时出资影响公司的运行,有没有空手套白狼的可能。

总结

首先,若仅仅看新合伙人实缴,而原股东却未实缴,不管是否追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对于新合伙人都是弊大于利但是对于新合伙人不利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好,原有团队能力强,即通过综合分析,新合伙人看好这家公司,就算牺牲一点也是值得的。

注册资本增加,从2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首先要确认清楚是否实缴,因为这一点对于判断公司的实力很重要。

投行小课堂多次在问答中说过,目前公司注册实行认缴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不等同于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才是实实在在由股东缴纳到公司账户上的资金。

因此,在判断公司实力,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维度来讲,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不止看注册资本,更要看实收资本。

1.有利

回归原题,假设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而实收资本并没有同步增加,即增资实行认缴制,此种情况下,公司实力并没有显著变化。从表面上看,注册资本增加,会给客户与供应商一种更有实力的印象,签订合同的金额也会更大。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会对此有多大改观,因为他们在进行贷款审批时,会要求提供报表,看的是实实在在的实收资本。

而如果增资是实实在在缴纳到位,即实收资本也大幅增加,那么不仅客户与供应商会对公司实力更看好,能给予更大订单或者信用账期,银行等信贷机构也会对公司实力有更好的评价。

2.不利

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经营实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注册资本增加,也意味着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金额更大,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债务纠纷,或者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破产倒闭,破产清算时股东承受的损失也将更大。

并且此时不管是否实缴,股东都有可能被要求承担以注册资本金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并不是说,注册资本越多越好,凡事要量力而行。

我是投行小课堂,愿和你共同探讨财经领域问题,多多关注,与我互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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