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混同起诉谁_谁知道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3:58:09 人阅读
导读:能否起诉法定代表人需要结合案件的基本情况分别处理,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如果是公司的债务而且合同主体也是公司,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一般只能起诉公司。然而,如果该公...

能否起诉法定代表人需要结合案件的基本情况分别处理,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如果是公司的债务而且合同主体也是公司,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一般只能起诉公司。

然而,如果该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即股东的财产与公司财产等发生混同同时法定代表人亦属于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你说的法人代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是公司股东,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债权人就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处于执行阶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从而执行该股东(法人代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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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

1.财产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失去了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营业场所相同;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者其他财产混合;公司与股东的账簿合一,账目不清;股东随意调配公司的财产,或者转为股东个人财产等,都导致财产混同。

2.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有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行为,有时又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行为,以至于与其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3.人事混同。人事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互相交叉,即“多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人员互相兼任,高管人员统一调配,甚至雇员都完全一致。公司与股东尽管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互为一体,公司因此失去独立的意思机构。

先说说你会面临什么样的责任:

1、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公司,一般情况下,即便是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也仅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是股东的出资范围。但目前已注销,你作为股东必然是清算组成员且注销时应该已经在工商局做过公司已无外债的承诺,但目前却被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且该债务据你了解还是真实存在的,说明在注销时,清算组成员对公司的债务情况做了虚假陈述,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作为股东,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何为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如别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100万,如公司无力偿还,该债务需由你偿还。

2、如你对上述债务无力偿还,你将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将面临被限制高消费,无法申请银行贷款等惩治措施。

你该怎么办?

总体原则是收集你作为“挂名法人”的所有证据,包括是否与你姐夫签订过协议书,微信、短信的记录等等,目的是在诉讼中规避你的责任。

但实际所谓的“挂名法人”就类似于我们说的“假离婚”,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实际双方主观意愿并不想离婚。

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婚姻关系就是已经解除了,无论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否真的想离婚。

同样的道理,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挂名法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你就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理应承担法定代表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个人,起诉时将公司法人列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表公司诉讼,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般不参与诉讼。

因此,在对公司法人提起的诉讼中,不能把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列为当事人,只能把公司列为当事人。实务中,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

题主所述的法人,其实就是指公司,不是指具体的自然人,所谓“法人不是人”,就是指法人是公司。

一般人分不清法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这些法律用语的内涵和外延。比如题主的提问就比较混乱,其实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你能证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人格混同,否则,是不能起诉实际控制人的。

面对这种情况,如果实控人有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可以以恶意欠薪罪追究实控人的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请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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