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又是一起因讨债引起的不幸事件,但是一码是一码:讨债归讨债,跳楼归跳楼,跳楼责任由跳楼者自行承担。债务由跳楼者继承人偿还。
这件事首先是债务关系。欠了人家的钱不还,人家讨是应该的,也是没有办法的。我想这里可能有一个讨债过程中双方发生一些矛盾的问题,是不是暴力讨债,暂且不说,发生一般的冲突如语言上的冲突,讨债者应承担责任吗? 不承担。
你欠了人家钱,之前肯定是通过很正常的渠道要求偿还的,如果还了,何至于上门来“讨”? 难道欠了人家的钱人家就不要来讨?当然,有人会说,你不会去起诉吗?不错,可以起诉,但起诉要有比较长的周期,要有成本,能讨来是最好的,讨不来,再起诉,这是一般途径。
可能有人会说,肯定是暴力讨债,才会引起跳楼的后果,且不说有没有暴力讨债的行为,即使有,会承担对方跳楼的责任吗?同样不会。
如果在讨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造成对方受伤,这要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故意伤害罪。如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但是与跳楼没有关系。
跳楼者责任由谁承担,关键是看讨债与跳楼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有,讨债者就要承担责任。这里的责任既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包括刑事责任。但是,别人来讨债,你至于跳楼吗?从主观上说,别人没有让你跳楼的意思,讨债者的目的,只是要回钱。如果能预见到你会跳楼,讨债者可能宁肯钱不要了也不来“讨”;从客观上说,讨债者没有促使他跳楼的行为,如果讨债者有促使他跳楼的行为如“推”等,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三,讨债与跳楼没有因果关系。
债务人跳楼了,债怎么办呢?法律上,人死债不能消,但人死了,本人还不了债,就要看本人没有财产,有没有继承人。如果有,则应当由其财产偿还债务,继承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债务人有财产,继承人也愿意继承,则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有偿还的义务,超出部分继承人愿意偿还更好,不愿意偿还则没有办法。
第二种,债务人有财产,但继承人不愿意继承,则可能对死者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偿还债务,不足部分也就没有办法了。
第三种,债务人没有财产,但继承人出于良心愿意偿还,则讨债人可能得到全部或部分款项;
第四种,债务人没有财产,继承人也不愿意偿还,则债务就没有任何办法要回了。
奉劝大家合法权利最好通过法律形式解决,自行解决过程中容易发生冲突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虽然不承担责任但后果悲惨;同时也奉劝欠钱的人,人家能借钱给你或答应欠钱,理应感激并尽快还款,即使不能及时还款也要取得对方的谅解,更不能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生命。
以上是几点认识,供参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的数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也不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举例说明。
某甲身后留下十万元债务和价值三十万元的房屋一处。继承人只有他儿子乙。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乙如果继承了甲的房子,则他有义务清偿甲留下的债务十万元,如果遗产他不要了,那十万债务也就不用乙清偿了。
再假定,如果甲留下十万遗产和三十万债务,则继承人继承十万遗产后,只有义务清偿十万元的债务,其余的二十万债务他无义务清偿。
法院判决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一,如果你确实继承了遗产,那你就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是没问题的。
第二,执行时候,也不是不闻不问,直接强制执行你,法院要查明你继承了什么东西,然后依此为依据作为执行你的依据。
第三,法院能这么判,说明在诉讼阶段你父亲已经不在了,当时肯定是通知你参加的诉讼。如果确实没得遗产可供继承,当时你直接给法院写个申明说放弃一切继承(反正也没什么东西可供继承),法院就不会判决你再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自然也就涉及不到你了。
所以,不明白,为什么诉讼阶段你不提出来放弃继承,执行了,才问这个问题。
林大陆(化名)今年70岁,老伴已去世多年,膝下有三个孩子,大儿子林国强(化名)、二女儿林语诗(化名)和三女儿林语画(化名)。老人在生前留有遗嘱,将名下的两套房子以及自己所有存款的一半30万元给自己的大儿子林国强。
林大陆去世后,林国强分到了遗嘱上两套房子、30万的存款以及10万的遗产。林语诗、林语画两姐妹每人分到10万的遗产。
办完丧事,林大陆的好朋友李大爷找到了林国强,并拿出当时林大陆写给自己的欠款35万的借条要求林国强和两个妹妹偿还债务。
林国强找到两个妹妹,以父亲的债务兄妹三人应共同承担为由,要求与两个妹妹平分35万的债务。
林语诗、林语画两姐妹却认为父亲的遗产我们只分到很少的一部分,这个债务应该由哥哥来偿还,拒绝和林国强平均偿还债务。兄妹三人在偿还债务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林国强将两位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偿还父亲债务。
林国强与两姐妹的偿还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的遗产偿还。”所以应该先以兄妹三人法定继承的30万偿还李大爷的债务,剩余的5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林国强偿还。
提此问题的人就是无赖,中国人的道德就是被这群人搞坏的,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给父母治病本就是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
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遗嘱的这一部分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死因行为,需等老人离世后,遗嘱才生效),但立遗嘱由长子负担全部债务,这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个人遗产,包括积极财产(比如房产、车子以及存款等),又包括消极财产(例如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次子如果继承老人的遗产,当然包括继承老人的债务,也就是说,由次子代老人偿还老人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老人所欠债务比次子继承的遗产多,那么次子仅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对剩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有剩余的债务,债权人既不能找次子偿还,也不能找长子偿还。
因为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必须承担义务。长子没有继承老人的遗产,长子没有获得权利,那么他也不需要承担义务。所以,即使老人立遗嘱将全部债务都让长子偿还,其他人也不能找长子偿还借款,因为长子没有偿还老人生前借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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