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样做,没什么对错,最好去做一个公证遗嘱,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把财产全部给一个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不讲对错。
不能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及其他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人共有,合二为一。哪怕一人月入千万,另一人一分钱不挣,也是如此。夫或妻的银行存款不论多或少,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论夫和妻在银行的存款都不是个人财产,是不是自己任意支配的私房钱。
丈夫知道在世时间不长,把银行存款转到你的名下,是明智的选择。把本来夫妻两人的存款合二为一,就避免了别人继承丈夫这笔存款问题。因为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继承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丈夫没有立遗嘱,却以实际行动将银行存款转到你的名下,意味着银行存款的一半是丈夫的遗产,己经交给妻子你来继承。丈夫这么做,他人无权分割丈夫生前的存款。
如果丈夫生前没有将银行存款转到你的名下,就麻烦透了。你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存款的一半属于你个人财产,去取这一半也是相当费劲。再说那一半存款可真的成了丈夫的"遗产"。你丈夫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你,你的孩子,还有你的公婆。这样你的公婆就可继承你丈夫银行存款的一部分。
这时候你会说,本来我们夫妻两人的共同存款,丈夫一死他那部分就成了遗产,让别人分走一部分,觉得吃亏,不合理。那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因此,还是提早写个遗嘱为好,遗嘱优先法定继承,还可避免法定继承,防范夫妻财产流失。
您好!
我们知道: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是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题主所讲:“老公去世前把财产转移到老婆名下”,是否意味着财产在老公生前就与他无关了?
不能这么简单的下结论:要看题主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方式。
我们用“老公”做主语,看看不同情况下的“转移”,产生的结果是什么。
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共享,在操作上既容易、又复杂。
这里分几种情况:
情况(一):通过“更名+协议”的方式。
例如,夫妻共同的房产,老公把自己名字去掉了。这种方式处理起来很简单,只需要花80元工本费(这种方式,仅限于夫妻关系)。
但是,必须要有协议配套——老公把房产通过“加减名”的方式过户给女方,不能简单的认为就是女方的了,必须要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性的书面文本,说明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才行。
又如:老公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全都转到女方账户。这种情况,依然不能视作变成女方个人。仍然需要财产协议。
因此,如果仅仅是通过变更产权人姓名的方式来做“产权转移”,意义不大。婚姻期间共同的财产归属,最有效、简单的方式,是夫妻协议。有了协议,财产放到谁名下都不重要。
情况(二):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
这走的就是常见的市场化过户方式——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个人的方式。
例如,老公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通过赠与的方式全部给了女方(当然,要缴税,要有完税证明)。这种情况下,才视作全部归属于女方个人。
因此,题主所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意思,需要区分情况来看待。一个最基本的结论就是:
单纯的变更了产权人的名字,不能决定财产完全属于女方。
如果题主能确定这些财产已经与老公无关,那么,其他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财产可继承。
如果这些财产依然与老公有关,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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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追回。两种途径:一种是到法院以侵权之债起诉,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到法院起诉。另外一种是撤销权,到法院申请撤销该转移财产的行为,除斥期间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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