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并签署书面调解书。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目前,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医疗纠纷争议肯定缺乏经验,需大胆实践。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而且只要协议符合合同的订立原则,协议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确认。
二、律师参与或见证的医疗纠纷协议。
这种办法是指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其好处是能够制作较为规范的协议书,欠缺的是律师见证行为,不能使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效力。
不管采取哪一种协商解决的办法,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是必不可少的。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好处
1、缓解医患矛盾:一起医疗纠纷如果久拖不决,往往会激化医患双方的矛盾,只有在发生纠纷以后,尽快解决纠纷,才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加深,有些患者在久拖不决后甚至采取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手段。当然,这种协商也不是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应当组织相关科室的医生、专家进行研讨,对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过失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是否同意与患方进行协商。
2、减少讼累:对医疗机构来讲,一旦进入诉讼,聘请律师,申请鉴定等等,准备答辩等等会使医疗机构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
3、减少负面影响:有些案件因没有及时解决,患方往往会求助于媒体,媒体的渲染报道,必然会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本文内容来自《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你查查《侵权责任法》就知道了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 三、诉讼调解解决 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1.所谓的私了,也是一种处理方式;2。根据协商情况和理解程度而定;3.看当事双方的满意和认可、接受程度而定;4.如果满意,一次了结,两清无事,此事终结.5.如果不满意,发生与此有关的以后事宜,医方仍需承担责任。6.是否承担以后的责任和承担责任的大小,应由事故的性质、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决定,不是单方随意决定的。7.彼此可以站在理解、尊让的气氛下来要求和完成承诺的书写。
法律当然承认了,甲方乙方是谁,事情的简单经过,说受害人经治疗痊愈,双方协商一次赔偿多少钱,此后的问题与你无任何关系。
记住要把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留好,防止有人撞了屁股以后说头疼!谢邀!
一,医院、患者双方协商解决,省事、省时、高效!双方坐下来,茶杯捧起来,友好协商!坚持实事求是,偱规踏矩,达成协议,纠纷圆满解决,纠纷处理结束。
二,双方协商不成,有请卫生主管部门出面处理,医院、患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医学鉴定,医学鉴定出来后,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处理结束。
三,如果不服调解协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裁决,裁决前法院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协商?如果不愿意,就丧失最后一次由法院主持的调解机会,只能等待法院判决生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行为……将依照刑法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者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
一方面建议你在协商过程中做好录音录像,万一协商不成,以后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另一方面建议你找专业律师详细计算具体赔偿数额,要列出每一个项目的赔偿要求,争取达成协议。当然你也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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