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上的使用期限_不动产权房使用年限多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2:31:26 人阅读
导读: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没有使用年限的。

2.但如果所购买的这套住房在今后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买房人(注意不是卖房人)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时候这套房产就会在办理出让手续的那天开始,使用权变更为出让,使用年限变更为住宅用地的70年。

3.因为土地使用年限不归房产证登记范围,是土地证上才登记的。

4.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证,所以,从土地证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没有土地证,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开发单位去看国土证。

5.上面没有写年限的是划拨的,如果要办国土证的话必须交土地出让金,一般情况下与契税的价格相当。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证件作用

既然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极为有限,那么登记机关发放房产证的意义何在?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依据物权法,不动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2.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需要在到期前90日向政府申请续期,若或批准,则需要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这是因为最新物权法规定: 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 海域上有构(建)筑物的,只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填写“海域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国土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引用时间2018-1-11]

房子都有产权的,房产证上的使用期限就是房子的产权年限,起止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住,到什么时候结束。但是使用权是可以续期的。

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不动产权没有所谓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有,应当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法律规定,该期限届满时自动续期。

1、房屋不动产权是完全的、完整的民事权利,不可能缺斤少两。因此,所谓不动产权没有所谓的有效期。

2、所谓有效可能是指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里面内容,这里记载的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并非房屋所有权的期限。对于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法律已经规定,到期后自动续期。对此,无需多担心。

3、从买卖的角度,这种房屋的买卖,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涉案房屋可以正常、合法买卖。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说明该套房屋所占用的宗地用途系住宅兼商业,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一栏记载的是整宗地的信息,不动产权证上还有一栏显示该不动产的用途为住宅或者是商业,那么权利人只要根据自己的不动产用途了解其相对应的使用期限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你的不动产用途是住宅,它对应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你的不动产用途是商业,它对应的使用期限就是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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