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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为不服时_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2:20:15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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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淮延期缴纳税款B.不予审批减免...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 的行为不服,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淮延期缴纳税款B.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C.不予抵扣税款或者退还税款D.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E.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正确答案:ADE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可以的。直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只能先按税局的要求缴税,然后找上级税务机关做申诉,或找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鉴定。供参考。

是的,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处罚(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该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是必须先交滞纳金申请的同时不中断履行交滞纳金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层级进行行政申诉,不过申诉成功率极低,有过同样的经历,最后还是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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