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判决书不服怎么办_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4:26:31 人阅读
导读:将违法判决法官杀了吧,申诉看来没用各级违法法官太多。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将违法判决法官杀了吧,申诉看来没用各级违法法官太多。

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我们国家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所谓对终审判决不服,也就是对二审判决不服,救济途径主要有:

1、申请原终审法院再审,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申请再审。

2、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主要是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申请再审。

3、还可以申请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检察建议监督或者抗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穷尽仍起动不了救济程序,你仍认为你有冤屈,你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

4、信访途径能不能走?这要你自己考虑,但是最好建议你别越级上访,越级上访要小心你身陷囹圄。

题主发问:对中级法院判决不满意,原告该如何维权?

中国法院审判是两级终审制,即一个案子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案件判决了就走完了诉讼程序了。不能再向高一级法院上诉了。但如果中院的判决是一审,那么原告可于15天内向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可进行第二次审理。高院判决了,案件也就终审了终结了。

但原告对终审判决不满意,怎么办?

那就六个月内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这个再审是不等同于上诉的,上诉必须审理,但申请再审不一定审理,既可以不受理,也可以受理后驳回申请。审理的机率是微乎其微的,案件必须符合再审的有关法律规定。这再审,法院不一定要开庭,多是书面审理结案。而案件能不能反败为胜?这个事情更是微弱的少数。

此外,还可走检察监督路子,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启动再审程序。也可向人大投诉反映,获取政府监督,责令改正错案。

符合再审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