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到年龄退休待遇_工伤对退休有什么影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21:24:45 人阅读
导读:谢邀简答:这个问题在前几次相关的提问中,己经回答过了,如果网友们还没有看到,我和大家再重新学习、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暂行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

谢邀简答:这个问题在前几次相关的提问中,己经回答过了,如果网友们还没有看到,我和大家再重新学习、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暂行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伤愈后要做伤残级别鉴定(1一l0)

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十个级别的伤残补助金是这样划分的:

一、一级为本人24个月的工资;

二级为本人22个月的工资;

三级为本人20个月的工资;

四级为本人18个月的工资;

每少一个级别减少两个月的工资。这其中还享受三个等级的护理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0%;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40%;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0%;

二、被评定为1一4级的伤残人员,单位不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退出工作岗位,每月亨受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75%的工伤补助金。

是特殊工种的,男的年龄到达55岁,女的45岁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停发所有的补助金,每月享受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

三、被评定为5一l0级的,员工如果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负责安排工作。不愿意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每干满一年(12个月)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的,按照双方年限、权、责、利约定,终止劳动合同就完了。

四、伤残人员退休后,可以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残疾证,享受残疾人应该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简单的讲,工伤职工是男工人,现年38岁零5个月,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为21年零七个个月,即259个月。

这个问题吗,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吧,安你的伤情,轻重肯定有一定的补偿,享细情况吗,我也不太了解,你看看大家的说法吧,谢谢。,,,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19年九级工伤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辅助器具费4、停工留薪期间工资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从上文内容可以得出,2018年9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次性补助九级伤残职工9个月的本人工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实际上工伤对我们的退休是不会产生直接影响的,如果说你的这个工伤是比较严重的,已经无法正常的参加自己的劳动和工作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因病或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是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作为女性来讲,那么大约是可以在45岁的时候申请提前退休,作为男性大约是可以在50岁的时候申请提前退休。

所以工伤以后,如果自己的身体条件确实不理想的话,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但申请提前退休还要同时具备另外一个条件,就是自己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要达到15周年以上,那么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如果你的工伤没有到达这样的一个程度,也就是说并没有完全对你自己的身体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结果,那么你还是需要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

所以一般情况下工伤是不会直接对我们的退休产生影响的,除非是你达到了身体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样的一个唯一条件之后,才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在工伤期间你都可以正常享受到企业单位给你的工伤补贴,当然这个工伤补贴是由工伤保险来给予发放的,所以说你的社保包括你的工资待遇的发放,这一块都是不受到任何影响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单位要赔偿,但不能按工伤处理。原因如下:

1、工伤的前提,一般是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我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男60岁、女55岁;工人身份的,男55岁、女50岁。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员工就办理退休手续了。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要是还在单位工作、或者找其他的单位工作,双方之间一般是劳务关系。

2、在双方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的,可由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劳动者如果自身存在过错,还要按责任大小,适当分担损失。

3、也有一种说法,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按工伤处理的。但实际中,很少遇到按工伤处理的。

总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继续在外工作的,如果在外从事劳务工作中受伤,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破产企业工伤4级人员到60岁办理退休,该怎么计算退休金的待遇?首先退休金的待遇是根据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这三大主要条件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你这个三个主要条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那么对于你来讲,你的退休金就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和变化。

当然破产企业职工,正常的只要是在破产以后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那么都不会影响到自己退休金的待遇。所以说这种情况对于自己来讲,累计缴费年限是决定自己今后养老金待遇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说正常的参保了,养老保险,那么你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变化。

但是如果说在破产以后,也就是说自己下岗以后没有正常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对于自己来讲养老金的待遇肯定要会受到影响的,因为累计参保年限,是直接决定自己今后养老金待遇的一个重要条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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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自从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后,国家就取消了工伤退休,因此,你说因伤致残退休是不可能的,根据规定,职工因为工伤致残达到一到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脱离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而不是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工伤津贴一直发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低于工伤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足。

职工的工伤津贴,根据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给予调整,不参加退休养老金的调整,因为不属于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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