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双赔依据_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双赔吗?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4:14:27 人阅读
导读: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可以“双赔”。但是这“双赔”是有赔偿范围限制的,主要包括伤残赔偿金,不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等。双赔的理由很简单。一是人的生...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可以“双赔”。

但是这“双赔”是有赔偿范围限制的,主要包括伤残赔偿金,不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等。

双赔的理由很简单。

一是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无价的,法律只是为了定纷止争,确定了赔偿标准,实际上这个赔偿标准并不能反映生命和健康的价值。换一种表达,生命健康受损,给多少钱都不算多,都不能算完全补偿。

二是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就是,任何人都不能从保险中,获得超过损失的利益。所以,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这些非生命、健康范围内的损失,不能获得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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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当然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一、职工遭遇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据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车辆保险相关规定,理应获得交通肇事方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的相关赔偿。

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有一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一)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二)职工上下班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

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包括司机与非司机人员,可以认定为工伤。

四、职工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符合工伤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事故,当然还可以获得社会保险机构给予的工伤相关赔偿。

未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五、交通事故导致伤害,依据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车辆交通保险等相关规定,获得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相关赔偿。

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机构给予工伤的相关赔偿。

★这是两个保险品种,参加保险,交纳保费,当然就要获得保险收益。

仅供参考。

视情况而定。

并不是上班途中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算为工伤。一般在上下班(包括出差)时间和途中,因非自己一方主责以上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不符合这个条件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误工费能分别获得双方赔偿这个没有异议。

至于医疗费用能否在双方得到赔偿,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保险公司内部规定,只能获得一份赔偿,或者分别获得医疗费总额的一部分赔偿,但总和不超过医疗费用的总额。

具体操作上,先持医疗费发票在其中一边获得赔偿,然后持发票复印件(需第一次赔偿的单位盖章),第一份赔偿的分割单,到第二家赔偿剩余部分。如果第二家认可发票复印件(经开票单位盖章认可),则也可在第二家获得相应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所以是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胜诉的几率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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