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出怎么处理_公司股东退出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0:00:29 人阅读
导读: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申请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你好。

你和朋友成立的应当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退出的途径通常有股权转让或者公司清算等方式。

股权转让就是将你朋友的出资转让给第三方,当然也可以转让给你自己,不过这时公司变更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清算就是你和朋友一起注销该公司。

股东出资后,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所以你不需要给他钱。

但是如果你们在出资过程中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的情形,则另当别论。

第一,自然人股东死亡,其股东应当为其由其继承人继承,但如果其他股东不能接受继承人,可以商议转让股份,人家是股东,怎么能解除股份呢,没有这样的说法。第二,法人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怎么会死呢,最多是解散或注销,那在这个过程当中法人肯定会提出具体的股权处理方案的。

感谢邀请!

有限公司股东退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主要适用《公司法》第171条规定;二是特定情形下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适用《公司法》第74条,仅限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等特定情形。

鉴于股权回购情形的特殊限制,绝大多数股东退出以股权转让为退出方式。至于股权转让的细节,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如何转让的程序问题;二是多少钱转让的定价问题。

一、关于股东退出的程序问题

股东股权转让主要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主要程序和要点如下:

1、首先寻求内部转让,征询公司大股东及其他股东是否有受让意向;

2、在公司其他股东无受让意向的情况下,寻求外部第三方受让人;

3、确定意向第三方受让人后,按照《公司法》第171条的规定,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应当在30日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您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购买您的股权,否则也视为同意转让。

4、需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在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章程规定执行。

二、关于股权转让的定价

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次有三种定价基准作为备选:即最近一次股权融资价格——截至上一年度末的净资产——原始股权出资额,其中又以第二种“净资产”定价方式居多。

1、最近一次股权融资价格,一般是指参照公司最近一次面向独立第三方股权融资的整体估值确定的股权价值。从最近一次时间股权融资时间间隔来讲,一般不宜超过3年,时间越近自然价格越具有参考性。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依据,不一定严格参照这个标准,因为面向专业投资机构的股权融资价格是偏高的,一般估值都在15倍市盈率(即公司净利润的15倍)以上。

2、截至上一年度末的净资产,是指公司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本年度净资产变化较大的,也可选取当年某个月份的月底作为确定净资产的基准日。至于是否需要审计,可由公司规模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决定(通俗点说就是未经审计,你心理对公司家底有没有谱)。这是股权转让定价采用的主流定价依据,但是一般只适用于传统行业,对于那种轻资产型公司或者新兴创新创业公司能否适用应当谨慎评估。

3、原始股权出资额,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参照取得股权时的出资本金,结合持股时间和一定资金成本确定。这种定价方式适用于设立时间不长规模不大的新公司,且净资产无法准确评估或者使用净资产定价双方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

以上三种定价依据仅供参考,至于最终选择那种定价依据,还需要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业务属性以及关键资源要素等情况综合确定企业股权价值。

细说股权——专注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股权管理

“原创精品,实用干货”,关注“细说股权”,专享海量、专业合同及股权文件福利。

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如题所述,甲在某公司拥有股权,但股权份额并不多,也就是所谓的小股东。众所周知,在公司里一般都是靠股权说话,股权份额越大,发言权就越大。甲的股权份额不大,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发言权,在股东会及决策过程中,便会遭到诸多轻视。于是,甲愤然萌生退出念头。

在法律上,如果甲想退出公司,只需转让他的股权。于是,当甲提出转让股权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便拿出公司章程,蒋股权转让的有关条款给甲看。甲一看公司章程,顿时就傻眼了。原来,公司限制了股权转让,对股权转让规定了诸多条件和违约责任。那么,这些规定对甲来说是否有效呢?

虽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当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也能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当然,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后,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公司法同时规定了例外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约定的话,那么按照公司章程来处理股权转让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十一条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既然章程做了规定,甲也只能遵守章程。毕竟,当时甲是同意了章程规定,才加入公司的,如今也不能“出尔反尔”。

谢谢邀请!

简单的说,要解决股东进退两难,需要事先进行约定进入和退出机制,并且坚定不移的执行,但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如果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情况下,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可以自由流动的,股东的进退相对都很自由,无论公司是否上市,只要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完成股东的进入或退出。

所谓股东进退两难的情况,应该更多的是体现在“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上。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和+资合”的特性,不仅仅是出于资金的联合,也有出于对股东彼此的信任,因此,法律上或者公司章程上都有对公司股东进出的相关规定,以免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害。

一、相关规定

1、股东进入公司,主要是分两种情形,一是作为原始股东,公司发起设立时即成为股东;二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加入公司,成为的新的股东。

对于第一种情形,只要满足法律上对股东的资格要求,以及取得其他发起人的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即可成为原始股东;

对于第二种情形,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成为新股东,同样也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履行相关的义务方可,

2、股东退出公司,可以分为主动退出或者被动退出两种形式。

(1)主动退出,主要有: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外部投资人;

(2)被动退出:股东因公司减资而退出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完毕而丧失股东身份;自然人股东死亡;

二、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由约定股东的进退机制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给了股东经营自由权,只要不违背公司法相关强制性规定,全体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所有股东的进入或退出机制,但股东要相对自由的进出企业在操作中是不容易实现的。

1、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股东退出的触发条件

一旦约定的条件被触发,股东可以选择由大股东按照一定的条件回购、或者股东可以要求对外转让股份(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股东不得反对),或者减资撤股等等。

具体条件可以有是:(1)公司经营到一定期限(5年、10年);(2)公司盈利或者亏损到一定范围;如此等等。

同样,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的进入约定更加自由的条件。

2、实务中操作或许有难度

在我看来,股东能否相对自由的进出,也可以理解为股权能否相对自由的流动,其根本在于股权的价值

举个栗子:

如果我持有一家创业公司的股权,这家公司目前明显的蒸蒸日上的发展形势,此时,只要我的出价合理,绝对是有大把人原因购买。

反过来,如果这家公司朝不保夕,江河日下,甚至气息奄奄,别说我是想对外转让了,即使约定了大股东回购,对方也不一定就同意。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1、要撤出的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公司不注销,继续经营下去。

在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无意购买,才能转让给原股东之外的其他人。

如果股权最终转让给了原股东之外的其他人,有新的股东加入,可能又会面临一个新老股东间的磨合问题。

2、如果原股东股权最终没能转让成功,可以采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解决,原股东股权注销,其他股东股权不变,公司继续经营。但这种方式操作起来可能比较麻烦。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的问题能够得以圆满解决。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