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侵占经营收入_合伙经营有职务侵占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1:05:25 人阅读
导读: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与合伙人创业之前,首先要和合伙人约定好出资比例与方式,利益分成,公司股权,分工责任。如果这些商量不好,创业开始后将会越来越难相处。如果创业...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与合伙人创业之前,首先要和合伙人约定好出资比例与方式,利益分成,公司股权,分工责任。如果这些商量不好,创业开始后将会越来越难相处。如果创业之前没有约定好这些事宜,创业后出现了问题怎么办呢?

其实,说回来,这些在创业之前就没有详细说明和约定,即使对方侵占,你也无话可说。当然,要回本属于自己的东西,是无可厚非的。那么我们的做法,有如下几种:

1 与对方协商,讨回创业的损耗并逐步的退出

2 如果涉及非资金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入股,可建议按工薪水平计算报酬并退出。

3 还是双方坐下来好好谈谈,把所有的事情重新谈好,确定下来各项权利,义务之后,撸起袖子加油干!协商不好,那就按前两条来办了。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按前两条不能有效的协商解决,侵占方就说我就是不给你怎么滴,个人不建议法院起诉。毕竟这种事情打官司也要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并且也不一定谁赢谁输,也有可能成为马拉松。侵占方只图一时爽,公司倒了信用也失去了,没有人再和他一起创业,两难境地只能自己吃苦


  如果不是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而是一般的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组织不是独立诉讼主体  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这里,“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规,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等,一般也是具有法人资格或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能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并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自身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果不是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而是一般的个人合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可见,个人合伙组织不是独立诉讼主体,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合伙事务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伙组织财产,是侵犯其他合伙人个人财产。因此,不是职务侵占罪的适格主体,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合伙人将公司的信息及财务信息占为己有,拒不公开,那么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侵犯了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并且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您的合伙人仍然拒绝法院的命令,那么这个时候法院就会强制执行,以保障小股东的相关利益。

如果合伙人注册的有公司,如果某个合伙人从公司将钱私自拿走,就构成了侵占公私财务罪。但是看金额大小。每个地方构成犯罪的金额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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