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_产品质量合不合格由谁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7:33:06 人阅读
导读:合格品又称正品,是指符合产品品质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产品。合格品的等级:(1)优等品。符合质量标准中有关优等品各项技术条件的产品,是合格品中最高等级的...

合格品又称正品,是指符合产品品质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产品。合格品的等级:(1)优等品。符合质量标准中有关优等品各项技术条件的产品,是合格品中最高等级的产品。对产品的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外观、包装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优等品需经有关主管部门评定确认,并获得各级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优等品数量与全部合格品数量的比率,称为优等品率。(2)一等品。符合质量标准中有关一等品各项技术条件的产品。(3)二等品。符合质量标准中有关二等品各项技术条件的产品。合格品的判定标准:判断产品合格与否,必须要有一个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符合这个标准,就是合格产品,不符合这个标准,便是不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的危险,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是产品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三)是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也就是说,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承诺,具备上述三种条件之一者,就可判定质量不合格,其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一个生产型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比如推行ISO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首先建立三级文件,如《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各部门的《作业指导书》(包含部门管理制度、部门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相关质量记录表格)。然后对质量管理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生产人员和QC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于各操作工序一定要建立各工序详细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常易出现品质问题的环节,甚至在工序张贴以往出现品质问题的图片)、品质控制要点,并让每个员工熟记。重视每一次所出现的品质问题。

第二,凡出现品质问题要及时做出《8D报告》有些也称《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内容涉及问题描述、原因分析、紧急处理措施、责任人认定、恒久性措施、预防措施以及追究相关人员之责任等,以达到持续改进之目的。

第三,针对影响质量的个环节和因素的管理: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就是人、机、料、法、环,制定确保各环节正常的相关规程和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四。在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我们要遵守八大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领导作用、全员参与、 过程方法、 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互利的供方关系。客服最关注的是品质,需要领导高度重视以及全体员工充分参与质量管理体系个环节并按质量管理体系操作、将相关的资源和活动作为过程来进行有效的管理,采用数据分析找出基本规律,持续改进,而采取持续改进最有效的方法是PDCA循环法。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基础和方法依据就是PDCA循环。PDCA循环的含义是将质量管理分为四个阶段,即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在质量管理活动中,要求把各项工作按照作出计划、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效果,然后将成功的纳入标准,不成功的留待下一循环去解决。这一工作方法是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也是企业管理各项工作的一般规律。

关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到底是哪个部门的责任?首先我们要分析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人员技能方面的原因、还是机器设备故障造成的原因,还是原辅无聊的原因,还是操作流程或方法不当的原因等等。通过原因分析,寻找改善对策并加以固化。关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是哪个部门的问题就容易了。诚然,产品是生产出来,而不是检验出来。所以在制成出现品质问题,首先是生产部门要负主要责任。其次,作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能的品管部应该负监督不到位之责任。(本人从事ISO质量体系培训多年,有一些经验。关注一下,欢迎咨询,共同提高)

当然合理、而且合法你要做的是证明产品是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持发票去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吧但是前提是你要有购物发票而且检测费用自理如果你拿到的检测单表面产品不合格你一定能胜诉

产品质量合不合格的问题:

1、在企业内部由质量(检验、管理)部门进行判定和管理;

2、在企业外部:

1)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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