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_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4:59:29 人阅读
导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

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执行罚直接强制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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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此可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此外,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 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1、一般程序(基本程序)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②、告诫。③、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2、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①、行政机关申请。②、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③、命令义务人限期履行。扩展资料:行政强制执行注意事项:1、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的。2、不能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4、不能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5、不能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6、 不能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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