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上诉状中如何列明_起诉状中能够列出第三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5:05:52 人阅读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原告可以在起诉状中直接列第三人。

参加行政诉讼一审的第三人,属于原告上诉状的当事人,必须在上诉状中列出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原告起诉时,可以直接列第三人。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当事人部分,列明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写明名称或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所地等信息即可。

起诉状中可以直接列明第三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写在被告下面!内容跟原被告一样。

原告:*** 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

被告:*** 性别 ,民族,住址,身份证号:.............

第三人:*** 性别 ,民族,住址,身份证号:.............

民事起诉状一般包括:一、原被告主体信息,若为个人,一般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二、案由;三、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求具体明确;四、事实与理由;五、此致法院机构名称;六、具状人落款签字捺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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