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性发明的认定标准_“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应该怎么界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6:16:57 人阅读
导读: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1)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专利权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3)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要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广泛调查,对其是否具有新颖性要有正确的判断。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不准确。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有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相对标准是只在申请专利所在的国家和地区看是否公开,绝对标准是在世界范围内是否公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是否具有新颖性是看该专利是否既没有现有技术,有没有抵触申请。现有技术采用的是绝对标准。抵触申请指的没有在该申请日以前申请,在该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R8中做了一个稍微明确的界定,也不是很肯定。

什么叫“在中国完成”,是指的这个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那么什么叫做“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用咱们业内的更专业的术语,使得一个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那些特征的集合,或者换句话讲,权利要求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那些区别技术特征的集合,就叫做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在中国内地完成的,就需要适用这个制度。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公开标准。如果公开发表、使用公开或以其他方式 公开了,即丧失新颖性。(2)地域标准。不同的国家对此规定不同,大致分全世界新颖性标准、本国新颖 性标准和混合新颖性标准。(3)时间标准。目前世界各国判断新颖性有三种时间标准:以发明日为准、以申 请日为标准、以申请时刻为标准。(4)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某种情况下,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并 不丧失新颖性。(5)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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