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应该是不能分吧,因为买楼的时候你没有出一分钱,婚后的财产可以分一半才是王道。
男方婚前买房,如全额支付房款且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离婚时不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如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且产证上仍然只有男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及房产增值占比部分一半作为对女方的补偿。具体案件可以咨询律师,有一套完整的运算公式。
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 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该房产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候不用分割。 如果男方婚前付的首付 ,所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房屋产权在离婚的时候归男方一人所有, 但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全额买房,离婚时,就要看男方在婚姻期间内,是不是对女方做出了特殊的定约,或者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才能给出合法的正确答复。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属于个人拥有,不因婚姻而改变个人拥有的性质。自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之日起,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赠行为,是属于合法行为,能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
婚前男方全额买房,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这是无可争议的事情。如果男方为了结婚,在婚前或者是婚后,立下了字据,愿意以一半的房产作为婚姻的保障,或者是无偿赠送给女方,哪怕在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是属于男方 ( 立字为证 ),或者是和平分手的,女方就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因为,前者是过错行为,后者是属于赠予行为。
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内,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除非有特殊的约定 ) 依法这是属于夫妻婚内的赠予行为。意味着男方在婚姻期间内,无偿的将一半的房子赠送给了妻子。房产一半的权属归了女方,离婚时,女方就有一半的房产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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