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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房产一方去世_夫妻一方过世,如何把房产过到另一方?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8:59:36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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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您好!不可以直接买卖。一定要注意: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房子不会“自然”的全部归属另一方!因此,在世一方无法直接买卖,必须要经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再行...

您好!

不可以直接买卖。一定要注意: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房子不会“自然”的全部归属另一方!

因此,在世一方无法直接买卖,必须要经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再行处置。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解答:

房产处置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房产处置,必须要由产权人来进行,道理很简答: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

当任何一个人去世之后,TA的个人合法财产将变成遗产。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合题主的问题,“翻译”一下就是:

  • 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中,一方去世,一半儿是作为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 这部分财产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继承人不一定只有在世一方一人。

因此,夫妻双方中一方去世之后,在未办理继承之前,房子不会完全属于在世一方。

而未来要进行房产处置,就必须要尽快确定产权人。确定产权人之前,要先确定继承人。

小结一下就是:

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办理过户。这三步是未来能够处置房产的前提。

如何办理?

1.确定继承人

在假设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题主的情况中,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有继承权的人包括:配偶(在世一方)、子女、去世人的父母。

以上三类人,按照“平均”原则,享有整个房产的1/2的继承权。所以,法定继承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一个结果——本来是夫妻俩努力来的房子,一旦有人去世,房子的份额就可能分给很多人!

从处理办法上,给出两条建议:

建议(一):由在世配偶全部继承。原因是:房屋产权依然“攥在”一个人手里,对在世配偶的保障性会更强。并且未来这套房子如何处置,完全一个人说了算,会少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二):由夫妻的子女继承。原因是:子女本身就是合法继承人,只要子女对父母孝敬,也是迟早要给的事儿。

2.办理继承手续

上述给出的继承人建议,会产生两种结果:

  • 一种结果是全部继承人都同意。不管是平均分还是集中到一人名下,例如,子女们都乐意先将房子全部继承到父亲或者母亲名下。这种结果,是指的“无争议”。

  • 一种结果是继承人不同意、达不成一致。例如,有些人就要多分,其他人不同意,争执不下。这种结果,指的是“有争议”。

简单说一下常规的办理方式:

无争议情况下,现行常规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继承到人可以委托,准备好去世人(包括去世人本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

有争议情况下,就只能去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3.办理过户

拿着上面提到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

补充提示

房产证变更完成之后,房屋的产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例如出售。

但是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涉及到多位产权人,那么在房产证变更的时候,要注意“共有情况”,这个对后期出售有比较大的影响:

  • 如果是“按份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只需要有占据2/3以上产权份额的人同意,即可出售。

  • 如果是“共同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就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方可出售。

依法律,该得既得。

关人情,可放就放。

能成一家人那就是缘分,即便一方不在了,余下的也还是亲人。

您好!

建议尽快过户

一定要避免两个认知上的误区:

  • 夫妻的房子,一方去世了,房子就自然归在世一方了。
  • 即便不过户也不影响现在什么,到时候再说也来得及。

以上是常见的老百姓的认为——全是错误的。

我们举个简单例子,不做任何发生意外的假设:

家庭结构特别简单,夫妻、独生子,三口之家,非常和睦。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已过世。

两人想着,未来夫妻俩的房子,肯定是儿子的。而且从法定继承角度,也不会存在其他继承人。

假设丈夫去世了,房子一直没过户。未来若干年后,妻子也去世了。按理说,这时候房子应该全是儿子的了吧?所以,不过户也没事?

儿子结婚生子,儿子的孩子又结婚生子……一直延续,这套房子就一直往下延伸,似乎也没什么问题。

问题来了:这套房子到底算是谁的?可以很明确的告诉题主——房子谁的也不算。所有的人拥有的,仅仅是可以继承的权利,而没有房产的产权。

这时候,假如有人想卖房了、想把房子租出去、房子面临拆迁了……没有人能办,没有人能继续享受收益。

这只是个假想中的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例子。还没有考虑任何可能的意外,例如,孩子突发意外去世了,他的继承份额怎么处理?万一孩子不孝顺怎么办?万一夫妻一方去世时父母还在世怎么办?等等。

回到题主的问题,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先说说上面两个错误认知

  • 先说说不过户的结果是什么。如果不过户,直接结果是属于去世方的那一部分份额,始终是“空”的,相当于房子中一部分是“没主”的。没主的房子,没有任何人有权利进行任何处置
  • 大家可能会有这样的认知:空着就空着,我就住着,我处置不了,别人也动不了。其实这种观点特别错误。这恰恰就是不及时过户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未来,从理论上,这套房子可能被很多人、可以合法的分割,但凡有谁想着要分割,就必然引起一场不小的纠纷。更关键的是,想分割的人,基本是一定可以分走的。这就是拖延的后果。

所以,别拖延、尽快办理继承手续,才是避免今后麻烦的最好选择——提前把房子的产权人定下来,大家都安心。

怎么办理过户?

1.确定继承人。

开篇即提到:不会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这是因为去世人可能有多位法定继承人。

按照《民法典》(现行《继承法》)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具有同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

所以,只要存在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就不可能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

那么,就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大家商量好了、达成一致;一种结果就是大家谈不好,引起纠纷了。这时候,就会涉及到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

2.继承方式。

根据继承人之间的协商结果,目前同行的办理方式分为两种:

  • 一种是继承权公证。适用于无争议的情况。先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具体要求这里不赘述了,可以翻阅本人之前的有关文章,或者直接去当地公证处问一下就全清楚了。
  • 一种是诉讼。适用于有争议的情况。去法院立案,经过诉讼,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还有两种小众化的办理继承的方式,简单提及一下:

  • 一种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适用于无争议情况),绕过公证处(可以少缴纳公证费)。这个看地方,全国不普适。
  • 一种是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适用于有争议情况),调解成功的,拿到《调解书》,再去法院办理一个《民事裁定书》,再去拿着裁定书过户。

3.办理过户登记。

这一步相对简单。

有了上述凭证(公证书、或判决书),继承人去办理即可,把房产证变更为继承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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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夫妻一方过世,要把房产过户到另一方,这里边涉及到的第一继承人都具备继承权,只有所有具有继承权的人都放弃继承权利,才能过户到夫妻另一方的名下。



一般来说,婚后财产,夫妻双方都具备50%的产权,一方过世,过世一方的产权,具备第一继承权的人分别是过世方的父母,配偶,子女,这些人都有继承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均分),如果有人不同意,就需要走法院诉讼途径。

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且需要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公证处出具),才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途径是过世方配偶到地方法院起诉,然后通过法院传唤所有具备继承权利的人到场,一般来说,法院解决办法一般都是先进行庭下调解,最终的解决方案就要根据家庭情况而定。

当然,由于有的家庭情况复杂,如果中途出现意外情况,可能就很难处理。



之前网上有一则新闻,情况比较特殊,说的是父母过世,但是当时爷爷辈还在,父母有一套房产,当时没有过户,后来爷爷辈也过世了,这个孩子要继承父母的房产,根据过世的时间节点,爷爷辈的其他子女也具有此房的继承权利,所以涉及到的继承人非常多,要让所有具备继承权利的人都到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为何能够更快捷高效的解决此类问题,建议您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按照自己的具体家庭情况,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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