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
因为“识时务者为俊杰”。你是希望想尽快了结案件,脱离看守所重归社会?还是希望为了自己的清白,在自由受限前路渺茫的情况下,斗争到底?
首先,几乎所有的刑事犯罪,公安是不会抓错人的,顶多就是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
而且以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来说,还做不到“疑罪从无”的地步。
因此,大多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先掌握部分证据,拘了再说,然后再找你录几次口供,如果确实有刑事的嫌疑,逮捕了再说。
只要被逮捕,原则上,一个案子拖个一年半载是没什么问题的。因为有很多合理的手段可以延长审限。即便实在拖不动了,可以一审先判了再说,你不服肯定上诉,而二审,原则上拖个一年半载也是没什么问题的。
其次,一个只要有些经验的律师,你到底有没有罪,会判多久,人家早就明白了。同样是学法的,法官的水平也并不一定就比律师要高,只是立场不同罢了。
而由于立场不同,律师说你无罪,只是以辩护的角度来说的,而律师的想法并不代表着检察院和法院的看法。
而律师以辩护的角度来评判你的案子,可能会让委托人很兴奋,从而导致你产生错觉,认为自己确实无罪。就如同犯错的人,总归找各种理由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辩解,而律师就是干这种事的。
即便你真的无罪,如果你已经被逮捕很久了,但办案机关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认错。这时候,聪明人会给个台阶下,我认部分犯罪事实,你们给我定个罪,判轻点,这样可以早点出去。
或者,其实你本来有罪,但办案机关的证据并不充分,而且你还死不认罪,但放了你又不可能。像这种不知好歹的顽固分子,可以有很多的合理理由来拖你的审限。最后还是要判,但你不认罪,就没有认罪态度良好的从轻处罚,也就从某些方面增加了你的刑期。
以现实的角度,你真没罪又如何?受苦的是你自己,从某些角度认罪是一种比较好的策略。而死不认罪在某些现实方面,是最傻的一种行为。
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根据不同情况,让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是否认罪只是一种手段罢了。
第一,题目问的是“具体刑事案件中”,那么问的就是针对具体个案,而非原则上的诉讼技巧。
第二,到底适合哪种辩护方式,要看具体什么案件,对方什么态度,证据收集情况,另外,公检法的业务主办人员的倾向性以及当时是普通时期还是严打某类案件期间等因素,都影响对案件的判断,综合考虑后再研究有的案件适合无罪辩护,有的案件则只能按罪轻辩护。否则,不论哪种辩护方式都有可能害了嫌疑人。
第三,有的案件如果按罪轻辩护,会让嫌疑人“死的很惨”(前两年那个轰动全国的案件被顶格判了重刑就是前车之鉴)。
第四,因案情和证据及结合其他诸多因素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统一搞一刀切的回答,倒显得不专业或不分青红了。
第五,如果能把哪些适合罪轻辩护,哪些适合无罪辩护,整理成法律技巧还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那有相当一部分刑辩律师都可以被刑辩机器人代替了,因为按既定思路一成不变的执行,机器人显然比智能的人类更在行。
●所以,结论是:没法具体量化,画条线,说哪些是应该无罪辩护,哪些是应该罪轻辩护。最简单的例子,同样一件事或同样一句话换成不同人来执行做或说,结果有时简直天地之别,哪怕只是腔调和办事节奏不一样,结果都差远了,所以,厉害的律师都是匠人,没法定固定套路,固定就僵化,那是要害死人的。
仅供参考,抛砖引玉。
因为老百姓法律知识太少?犯罪分子即使人脏俱获这样的人也会狡辩诋赖,死不认罪。所以为保险起见,只有请专业律师才保胜算。
有罪推定事实上与审判方式相关。采取纠问式的审判方式,可能适用有罪推定,对抗制的审判方式不可能采取有罪推定。我们在影视作品中可以经常看到封建法庭的拷问,就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从官方而言,有罪推定可能受到了科技技术的局限性影响,古代的科技水平较低,证明犯罪往往是通过口供实现,采取有罪推定并采用拷问可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由此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拷问制与刑讯逼供哪一个更合理?拷问是法定的,有程序的公开的刑讯,而刑讯逼供则非法的秘密的行为。因此,应当禁止刑讯逼供,并依法追究逼供者的法律责任。
现代的民主社会坚持罪刑法定,即未经法院审理,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有罪推定与民主社会的理论不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有罪推定还是部分司法人员的观念。具体而言,侦查人员如果没有有罪推定观念,很难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的有罪推定,应当建立在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并杜绝刑讯逼供。检察人员与法官不应当存在有罪推定的念想,就检察人员而言,对证据不充分,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就审判法官而言,对证据不充分,可以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无罪辩护的防御权。就公诉案件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辩护权是适当的,并由公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能力行使,或者不能充分行使防御权时,法律允许他们聘请1~2人帮助行使防御权,聘请专门的律师可能是他们的最好选择,其中,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行使辩护权时,没有罪重的辩护,因此,辩护律师千万不能有有罪推定的设想。笔者也见到少数律师在法庭辩护时,提出被告人构成重罪,事实上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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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中,被冤狱的人庭审时及侦查阶段都是作过有罪供述的,但现代刑律是重证据轻口供,因为侦查阶段很可能出现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律师在刑辩前会根据在案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也可以判断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律师只会在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冤狱可能,有推翻证据的前提下,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无罪辩护,否则只会作轻罪或减罪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作了有罪供述,律师还作无罪辩护,会导致当事人被顶格判刑,是对当事人无利的辩护。
您好,可以,但前提是数罪。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可以针对数罪并罚问题,即一人犯数罪,可以针对其中一种做无罪辩护,对其他的做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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