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办_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1:55:29 人阅读
导读: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作为一名专业法律人士,我从法律角度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有的人说可以分,有的人说不能分。

其实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对待。

男方付了首付,但是还又按揭呀。又不是全款买房。

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当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就算是离婚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那么就不是你们夫妻的财产,

你是一毛钱都分不到。

是,男方付了首付,没有付全款。

那么,按揭是谁付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如果婚后,按揭依然是他爸爸付的,那么,没有问题,他爸爸的房子,他爸爸付按揭,就当是婚前,男方给爸爸添钱买房。这没有问题。

如果离婚,

你依然一毛钱也分不到

如果婚后是男方付的按揭,那就有问题了,按道理来说,房子登记在他爸爸名下,但是按揭却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去还,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这个时候,你就要和男方说清楚,要么,这个按揭算是你们每月借给男方爸爸钱,让他还房贷,如果离婚,

你可以向男方爸爸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要么,你们夫妻和男方爸爸在婚内把房子的事情说清楚,就是对房子你们夫妻也有份额,因为,你们每月都还房贷,不能说这房贷是白还的,你们也要占一定的份额。你们可以写个协议,也可以要求加上你的名字,进房本。到时候,就算是离婚

你就可以主张你对房产有一定的份额,

因为房子是你们都出钱的。

如果认为我回答的对,请一定要关注我,多多转发我的答案,多多为我点赞,多多和我互动,

如果有法律问题,欢迎关注我,咨询我,给我发私信。

您好,我是杭州张律师,让我来解答一下您的问题吧!

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在一般情况下,应理解为一方在婚前首付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对于这种情况,司法实践当中是这么处置的:夫妻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那么按照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处理,如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套房产宜应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后房贷中未归还的部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关注我,学习更多房产法律知识~

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在离婚的过程中,房产的分割一般是价高者得,本案中的情况属于按揭的房产。

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型的房产时,通常是将房产判归给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再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在这套房产上存在债务,比如购买时产生的债务、或者房屋侵权所产生的债务等,由于是双方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清偿。

根据本案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案的房屋时,应该会将房屋判给女方,后续房屋产生的银行按揭贷款也应该由女方继续偿还。由双方议价或者是由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了具体的价值后,扣减去银行按揭贷款的本金、首付款以及本息,剩下的价值由双方平均分割,一般情况下,女方需要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谢谢邀请;婚前首付还贷买的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后应该怎么分割,问题很明确,分割就不麻烦。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领结婚证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家庭财产由个人婚前财产和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的归属权属于个人,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归属的性质。婚后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离婚时平等分割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该房产的首付部分和婚前还贷部分,是属于单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增值部分 )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划出个人婚前财产部分就可以了。

领取结婚证以后,需要共同还贷,加了女方的名字,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共同还贷的部分,( 增值部分 ) 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财产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男女双方各占50%的分割权利。

房子是父母共同还贷的,所以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首先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诉讼分割,法院一般会依照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

杨律师为你解答,仅供参考。杨律师,每日为你分享法律小常识,喜欢的可以关注我哦。夫妻双方可以就房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将房产产权登记的一方,银行贷款属于产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有取得产权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夫妻离婚涉及未还清房屋贷款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房,不管房子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手续都是由夫妻两人来办的,从法律上讲两个人都有还贷的义务。当然,从形式上讲,一人作为主贷人设立银行账号,并从该人账号上还款,这是操作形式。


当夫妻离婚时通常要处理这套房屋归属同时也会处理贷款问题。一般来讲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通常是判决房归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而贷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继续来偿还。


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个名下,且房子分配给原登记所有人,这事儿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明了,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补偿就跟房子和贷款都没关系了,一切后续还贷事宜都是由登记所有人来处理。


如果房子登记在甲名下、由甲的账户还款,但离婚时却分配给乙,也确定由乙继续来还贷怎么办?这时就相对复杂些,在贷款未还清有抵押的情况下,想要变更房产登记及调整还贷人,这要经过银行同意,如果银行同意都做好变更一切就很明了。但如果银行不同意在贷款还清还变更所有人呢?这时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还贷账户来还贷,到还清贷款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