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边劳动监察一边仲裁吗_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可以同时进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2:34:54 人阅读
导读: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可以处理,都不收费,所不同的是处理的程序。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受理立案后对单位进行调查,确认违法行为后责令单位限期改正,拒...

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可以处理,都不收费,所不同的是处理的程序。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受理立案后对单位进行调查,确认违法行为后责令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单位拒不执行处理处罚的,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是准司法程序,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开庭质证裁决,裁决结果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既不起诉也不执行裁决结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的最终结果都是法院执行,因为无论是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都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下面总结一下两者的区别和优缺点:

1、时间的问题。因为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所做出的行政决定就必须告知用人单位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这个期限必须走完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足够恶心可以每一步都诉讼然后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样一个案子拖个两年都是可能的。劳动仲裁因为不是行政决定就不存在被复议或诉讼的问题,只有5日的受理时间和45日的裁决时间,案情复杂的可以再延长15日,然后就有了裁决结果。

2、去几次的问题。劳动监察如果准备好了相应的材料基本上在拿到工资之前只需要去一次进行投诉登记就可以了,中间复议诉讼和申请法院执行都是由劳动监察负责,一般不需要劳动者出面。劳动仲裁申请要去一次,开庭至少要去一次,拿裁决书一次,如果单位不执行裁决结果或提起上诉那还要跑几次法院。家在本地这个不是问题,如果在外地就要考虑这个时间成本了。

3、证据的问题。劳动监察是没有裁量权的,也就是说基本只认可书面证据,对于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也没有鉴定的能力和程序,只能作为参考和辅助,是基本不会作为决定性的证据的。劳动仲裁要开庭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都是认可的证据,对专门性的问题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查证属实的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举证的问题。劳动监察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和诉求的问题对单位调查,需要单位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可以对单位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仲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

5、时效的问题。劳动监察有2年的期限,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举报投诉的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总的来说监察的2年期限是死规定,仲裁的1年时效是灵活的,劳动关系只要存续就不受1年的限制,到有关部门反映过问题也可以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6、关于争议。有争议劳动监察是不受理的,受理后发现存在争议的要撤销立案建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有没有争议劳动仲裁都能受理。

7、单位已经关门或不配合的问题。劳动监察只能就单位拒绝调查询问进行行政处罚,无法涉及劳动者的诉求。劳动仲裁单位如果不举证或不出庭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仲裁可以缺席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8、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一个,不能同时走。

9、最终建议:单位经营正常,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的走劳动监察。单位经营不正常或已经关门停业的,劳动者与单位关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有争议的走劳动仲裁。

不可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择其一进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谢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厘清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两个概念及其区别,然后才能知道怎么做。

一、概念解释

  1.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超过时间就不会被受理。

  2.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错举报、处罚等一些列活动。

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 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执法,属于国家机关;而劳动仲裁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的,不是国家机关。

  2. 介入调查条件不同。劳动监察是主动介入调查;而劳动仲裁是必须申请才会介入调查执行的。

  3. 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可以事前预防、事中执法,也可以事后矫正;而劳动仲裁只能事后矫正。

  4. 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经作出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劳动仲裁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你的案情分析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二者不可同时进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你现在想快速有效处理你的劳资纠纷,建议你先找劳动监察,如果不行再申请劳动仲裁。

因为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相对简单,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大多数额都不是太高的,也不用缴什么费用。而劳动仲裁投诉受理程序相对复杂一些,处理时间也比较长,进度可能很慢,而且还要缴纳仲裁费用。所以,你的情况最好先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问题,看能够解决不,如果不能,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本身是一种仲裁行为,不会干涉公司的各项业务办理。不像劳动监察一些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比如劳动监察的责令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指令书等等。

现实生活中确实会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在进行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可能会打击报复职工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可以这样吗?可以是可以,不过必须要依法解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14类情形,包括协商一致,违反规章制度,不符合岗位要求,违反法律法规,患病无法恢复劳动,企业破产重组等等。

如果是用人单位故意解除,不是这14类情形中的一种,那么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索要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部门,如果觉得恢复劳动关系没有什么障碍,对双方都好,那么会依法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否则就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补偿金的两倍。

月工资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前12个月的月均应发工资。

至于我们在申请劳动维权的时候,可不可以申领失业金?这个是当然可以的。因为不管解除合不合法,我们都要吃饭、穿衣,都需要一定的收入来源。而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只有三项:第一,失业保险缴费一年以上;第二,非个人意愿失业;第三,有求职意愿。

所以,没有问题的。劳动法的立法原则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可能因为程序的问题,让劳动者的利益受损。大家可以放心大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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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根据劳动法系以及本律师办理劳动类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解答如下

第一,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处理的事项不同,

1.劳动监察主要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行政责任,那么这种责任呢,有他的主动性,比方说用人单位,违法,强制劳动者加班的,这个时候即便是劳动者没有举报,那么劳动监察如果得到消息也应该予以行政处理,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实际处理中可能会与法律规定有些差距,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监察也可以,行政调解一些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但这不是劳动监察主要负责人。

2.那么劳动仲裁呢,他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赔偿纠纷行为,劳动仲裁是准司法机构,他没有,主动性,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监劳动仲裁才会进行司法的审查,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政责任,劳动仲裁不予处理。

3.两者的处理事项也有所不同,比方说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这属于行政追缴行为,那么只能有劳动监察进行处理./你像有一些劳动争议赔偿,比方说劳动关系的确认,比方说违反保密协议的赔偿,那么这些问题都是平等的民事纠纷,劳动监察就无权处理,只能由劳动仲裁进行审理.

二,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所依据法律的异同。

1.两者都依据相同的劳动实体法

劳动监察也好,劳动仲裁也罢,都是依据的劳动法系,那么劳动法系又分为实体法,程序法,实体法,比方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比方说工资支付规定,你好,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都需要遵守,

2.两者所依据的劳动程序法有所不同

1.劳动监察主要依据劳动监察程序法系

那么劳动监察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他属于行政法规,以及人事部颁布的劳动监察若干规定,它属于部门规章以及各地区颁布的劳动监察法规或地方规章.

2.劳动仲裁主要依据司法的劳动程序法系

劳动仲裁依据最多的也就是《劳动仲裁调解法》,以及人社部的劳动仲裁程序规定,而且也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司法解释。

三,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需如何选择?

1.简单来说,如果你想要求相关的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那么你就要适用劳动监察.以及一些简单的劳动赔偿,比如说拖欠工资也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处理。

2.如果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赔偿,以及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是,保密协议,竟业禁止类的劳动争议赔偿,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与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冲突,你如果你情形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不能同时进行。

可以先监察投诉,劳动监察立案之后,适用监察程序;

如果先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按照程序不受理。

依据参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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