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资房可以继承吗_请问集资房能否做遗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2:21:59 人阅读
导读:不能!学校房屋属国家财产,如父母双房都是老师,百年归山后房屋要退给学校,学校退给子女集资建房交的钱;如父母一方是老师,作为教师方先百年归山,其配偶可以一直住到百...

不能!学校房屋属国家财产,如父母双房都是老师,百年归山后房屋要退给学校,学校退给子女集资建房交的钱;如父母一方是老师,作为教师方先百年归山,其配偶可以一直住到百年归山,最后还是子女向学校交回房子,学校退给子女当时建房集资钱!

房子是人生大事,对普通人来说,买房不可能像买小菜,必须慎重。单位集资建房是1998年左右,房改推行前后,推出的临时政策,集资房已经是历史产物。现存的集资房,究竟值得买不,建议从以下方面考虑。

第一,看产权证 。所有的承诺重万斤,不如产权证管用。如果是以前的集资房,长时间过去了,现在,仍没有产权证,买了房后,交易对象狭窄,脱手困难,变现能力很弱,建议不买。

第二,看房屋的房龄。如果对房屋的房龄不是很了解,或者卖家不愿意说实话,建议找银行,看看银行帐号愿意放贷不。房屋房龄长的,一般银行都不愿意放贷。有的20—30年,这种房子,银行抵押不愿意贷款了,你还去当接盘侠?建议别买。当然,一线城市,另当别论。

第三,看地段。房屋是不是学区房,是否处于城市中心,交通是否方便。

第四,看房屋结构及小区环境。有的集资房设计不行,房屋结构不合理,居住不安逸,环境不好。有甚至成了“三无”小区,这样的房屋,建议别买。

按照相关规定,不同于福利房和微利房的是,同样属于“特殊房”的集资房是不能进行市场交易的。集资房是单位或者公司以集体的名义,将用地申报通过国土部门批准建立的分销给内部职工的房产,只能够办理集体房产证,没有个人房产证,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能作为商品房上市流通。集资房如果要进入市场流通,也可通过补交地价的方式将之转换成商品房产证后进行交易。但是,必须由单位到相关部门统一补交,个人无法操作。不过,也有可能面临不能补交的情况,如按城市规划,该集资房所在用地将要收回等。

不能。一般情况下个人集资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集资房理论上应该是单位和个人拥有共同产权的房子,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因此是不能继承的。

因为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权人的资信情况。

个人集资房是什么意思

个人集资建房,是指以各人为单位,亲戚、朋友和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其目的明确,合作的人员也相对固定,操作也很单纯。既没有向集资者支付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向不确定对象集资。

个人集资建房的成本不仅包括住房的工程建设成本,还要考虑筹集资金的机会成本,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隐成本,更重要的是建设过程及消费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成本。从这个意义来说,由开发商开发似乎更为经济,因为其有专业的开发技术和管理能力,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也就说个人集资建房不可能成为住房供应的普遍模式。

父母单位的集资房,父亲已去世,母亲年事已高。想把房子给几个孩子继承,但又没房产证,请专家给高招。 另外将来如果能办证怎样才能办成继承人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全家的协议?母亲的遗嘱?没产权的房子不给公正呀! 现在没产权又不能出售,单位的房也不让到社会上交易。 要房的子女怎样给不要房的做补偿合适,六年前买的一千多,现在商品房都四五千了,真不知道怎样处理问题。

学校分的房子,你自己没出钱,应该是公房,你没有继承权。房子是分给谁的,只要你还在这个学校工作或在这个学校退休,只有这个人的居住权,这个人和老伴去世后,房子学校要收回,按说子女都没有居住权。不过中国人办事人情化,父母去世后,分的房子子女都居住。时间厂长了,都以为房子是个人的了。其实,这房子是公房,你只有自己的居住权,没有所有权。

遗嘱合法有效,依照遗嘱继承1、父母生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的情形下,可以就其个人财产进行处置,指定遗产继承人,该指定继承人可以是子女之中的一人或几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或法人更可以将个人财产,在其去世之后,捐赠给国家。

2、遗嘱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可以自书遗嘱,经立遗嘱人本人签字,写上年、月、日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经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字,附年、月、日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危及情形下,可以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危及的情形消除后,应进行自书或代书遗嘱,之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所立遗嘱的见证人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6条、17条、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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