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超出实际_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3:28:47 人阅读
导读: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京尚拆迁律师!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时,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京尚拆迁律师!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时,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据此,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下面,向广大的被征收人分享一下申请裁决的相关知识。

一、申请裁决的条件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的法定程序

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调解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具体地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

五、申请裁决的注意事项

(1)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由于信访部门没有处理和裁决权利,很多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2005年国土部提出要求,今后凡是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引导其申请裁决。对于已经受理并在办理中的裁决案件,信访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请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2)补偿标准争议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虽是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补偿标准争议没有行政决定权和司法判决权,标准争议裁决作为一项具有土地补偿争议自身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只有通过裁决前置程序后才可以进入行政审查、司法审查程序。

以上是京尚征地拆迁律师为大家提供的因征地拆迁补偿不满而申请裁决的相关信息。希望我的回答能助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有任何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可以随时咨询。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截留?这个词用的非常不当。土地法明文规定,征地款是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截留的。

所谓村委会截留,那是按政策规定,按一定比例提留。这个提留,各地省级政府都有规定,高低有所不同。我们这里是20%。提留这部分资金,作为集体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这部分资金虽说是村委会提留,但最终还是大家伙的资产。

公益金的支岀利用,一般都是照顾五保户;或者有个灾难什么的,用以临时性救济,应急性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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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所说情况看来,补偿确实是不合理的,拆迁应当考虑不降低现有居住水平。

货币补偿:应当考虑周边接近6000的房价确认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应当考虑安置房中公摊面积及所处区位情况衡量,置换比例很多地区已经超过1:1.3。

你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问题解决

1、补偿方案是否依法制定、是否征询村民意见、召开听证会、有没有常委会决议及是否做过社会风险评估,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违法来争取合理补偿;

2、拆迁本身是否合法,可以向省自然资源厅(原国土资源)申请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征收土地公告、补偿方案等信息,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其拆迁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因违法拆迁出具的任何补偿方案必然也是违

赵律师提示:如果选择非法律程序解决问题,长期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请及时在法定期限(期限问题头条号中有文章介绍)内维权。

11月17日全国征地拆迁普法公开课杭州站报名中

(其他地区普法课时间确定后头条号中会公布)

首先未登记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登记是物权确权行为,而不是判断建筑物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因此对未登记面积一律不予补偿是错误的,其次,对于在拆迁过程中发现的未登记面积该如何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应该由有权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处理,如果房屋在建设时不违反国家法律,仅仅是由于各种原因未登记确权,那就应该作为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依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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