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的房子一方去世_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去世后,另外一方能不能卖?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54:38 人阅读
导读:您好!不一定。先说个大原则,如果丈夫去世、办理完继承之后您在房产中的份额超过2/3的话,是可以卖房的。所以,问题在于丈夫去世后您在房子中的份额有多少。分几种情况...

您好!不一定。先说个大原则,如果丈夫去世、办理完继承之后您在房产中的份额超过2/3的话,是可以卖房的。所以,问题在于丈夫去世后您在房子中的份额有多少。

分几种情况说一下:

1. 先说说丈夫遗产的份额。房子原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单方个人财产。(1)如果是共同,夫妻原有的份额是各自½,丈夫去世后,可继承的是他那一半。(2)如果是丈夫个人,遗产是房子的全部。(3)如果是妻子个人,房产是不作为遗产。

2. 丈夫去世后,妻子能继承多少?(1)如果丈夫生前写过遗嘱指定了继承人,是妻子,那么妻子继承全部;如果指定的不是妻子,妻子没有遗产的份额。(2)如果没有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数数有几个法定继承人(妻子,丈夫的父母,孩子),平均分配遗产。(3)最后算算妻子继承的份额+自己原有份额是否达到2/3以上了。

3. 以上是份额的计算。有两件非常重要的后续的事,就是继承和过户。继承是确定自己确实有权力继承了,过户就是把继承权力真正履行、房本产权人变更。这两步做完,您才可以处置房产。

视情况而定:一、如果该财产属于活着的一方所有,活着的一方可以任意处置;二、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世的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1、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都由配偶继承时,那么活着的一方继承后也有权支房产进行处置;2、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有其它人(如:去世方的子女、父母)继承时,则房屋出售需要其它继承权利人同意。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了一方名字,但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都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一方去世后,其享有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则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的话,若有遗嘱则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有配偶、父母、子女这些人员,继承原则上是均等继承,可以根据继承人的人数确定每个人继承的财产份额。

过户属于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的事情,不管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不动产登记部门都会要求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签字确认。所以除了需要准备产权证、死亡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等材料,还需要其他继承人配合。若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或无法配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凭借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办理产权过户。

总体来说,遗产继承相对较繁琐且扯淡,但遗产继承还是越早处理越好,否则后面的继承人越多,麻烦也就越多。

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房屋,丈夫去世后,首先要解决的是属于丈夫那部分的遗产继承问题。

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比较简单,只要遗嘱合法,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么,继承时,先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实现继承,有一个符合法定第一继承条件的人,算一个,并平均各继承一份。如果丈夫死亡时,父母还健在,不久,丈夫的父母也相继离世,那么,丈夫的其他弟兄姐妹,甚至七姑八婆的也会间接继承。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若要丈夫的直系亲属完全继承,需要众多证明(父母于丈夫去世前亡故的证明,或间接继承的非直系亲属放弃继承的证明……)

在诸多证明下,由丈夫直系亲属(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实现继承。

继承后,才可以进行产权的转让。转让房屋产权时,必须所有合法继承人签字,并到公证处公证,即可到亲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过户手续。

如果不存在离婚的前提,这个问题本身没有太大的意义。

只有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才有涉及到明确哪些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1、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约定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夫妻财产的情况,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在案件的陈述中,没有具体的说明你们有明确的财产约定,具体还是要根据房屋的房子的价值来决堤确定,因为根据你的陈述,男方与原生家庭的财产是纠缠在一起的,这是一个在处理财产问题上很大的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微信联系我,微信号:hanlilawyer

您好!

建议尽快过户

一定要避免两个认知上的误区:

  • 夫妻的房子,一方去世了,房子就自然归在世一方了。
  • 即便不过户也不影响现在什么,到时候再说也来得及。

以上是常见的老百姓的认为——全是错误的。

我们举个简单例子,不做任何发生意外的假设:

家庭结构特别简单,夫妻、独生子,三口之家,非常和睦。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已过世。

两人想着,未来夫妻俩的房子,肯定是儿子的。而且从法定继承角度,也不会存在其他继承人。

假设丈夫去世了,房子一直没过户。未来若干年后,妻子也去世了。按理说,这时候房子应该全是儿子的了吧?所以,不过户也没事?

儿子结婚生子,儿子的孩子又结婚生子……一直延续,这套房子就一直往下延伸,似乎也没什么问题。

问题来了:这套房子到底算是谁的?可以很明确的告诉题主——房子谁的也不算。所有的人拥有的,仅仅是可以继承的权利,而没有房产的产权。

这时候,假如有人想卖房了、想把房子租出去、房子面临拆迁了……没有人能办,没有人能继续享受收益。

这只是个假想中的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例子。还没有考虑任何可能的意外,例如,孩子突发意外去世了,他的继承份额怎么处理?万一孩子不孝顺怎么办?万一夫妻一方去世时父母还在世怎么办?等等。

回到题主的问题,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先说说上面两个错误认知

  • 先说说不过户的结果是什么。如果不过户,直接结果是属于去世方的那一部分份额,始终是“空”的,相当于房子中一部分是“没主”的。没主的房子,没有任何人有权利进行任何处置
  • 大家可能会有这样的认知:空着就空着,我就住着,我处置不了,别人也动不了。其实这种观点特别错误。这恰恰就是不及时过户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未来,从理论上,这套房子可能被很多人、可以合法的分割,但凡有谁想着要分割,就必然引起一场不小的纠纷。更关键的是,想分割的人,基本是一定可以分走的。这就是拖延的后果。

所以,别拖延、尽快办理继承手续,才是避免今后麻烦的最好选择——提前把房子的产权人定下来,大家都安心。

怎么办理过户?

1.确定继承人。

开篇即提到:不会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这是因为去世人可能有多位法定继承人。

按照《民法典》(现行《继承法》)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具有同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

所以,只要存在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就不可能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

那么,就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大家商量好了、达成一致;一种结果就是大家谈不好,引起纠纷了。这时候,就会涉及到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

2.继承方式。

根据继承人之间的协商结果,目前同行的办理方式分为两种:

  • 一种是继承权公证。适用于无争议的情况。先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具体要求这里不赘述了,可以翻阅本人之前的有关文章,或者直接去当地公证处问一下就全清楚了。
  • 一种是诉讼。适用于有争议的情况。去法院立案,经过诉讼,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还有两种小众化的办理继承的方式,简单提及一下:

  • 一种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适用于无争议情况),绕过公证处(可以少缴纳公证费)。这个看地方,全国不普适。
  • 一种是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适用于有争议情况),调解成功的,拿到《调解书》,再去法院办理一个《民事裁定书》,再去拿着裁定书过户。

3.办理过户登记。

这一步相对简单。

有了上述凭证(公证书、或判决书),继承人去办理即可,把房产证变更为继承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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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去世一方的遗产〈共有房产的一半),按继承人平均继承后。属于在世一方的产权(共有房产一半,加上继承后的份额),就允许自由买卖了。 :去世后的遗产(共有房一半),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亲生在世的父母亲,去世人的配偶,去世人的所有子女。

夫妻共有妻子去世后按法律继承分配丈夫分一半,有子女继承分另一半,女方父母如再无子女和生活来源继承方应提供生活费用。如生前夫妻双方有公正遗嘱最好按公证遗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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