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不一定。先说个大原则,如果丈夫去世、办理完继承之后您在房产中的份额超过2/3的话,是可以卖房的。所以,问题在于丈夫去世后您在房子中的份额有多少。
分几种情况说一下:
1. 先说说丈夫遗产的份额。房子原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单方个人财产。(1)如果是共同,夫妻原有的份额是各自½,丈夫去世后,可继承的是他那一半。(2)如果是丈夫个人,遗产是房子的全部。(3)如果是妻子个人,房产是不作为遗产。
2. 丈夫去世后,妻子能继承多少?(1)如果丈夫生前写过遗嘱指定了继承人,是妻子,那么妻子继承全部;如果指定的不是妻子,妻子没有遗产的份额。(2)如果没有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数数有几个法定继承人(妻子,丈夫的父母,孩子),平均分配遗产。(3)最后算算妻子继承的份额+自己原有份额是否达到2/3以上了。
3. 以上是份额的计算。有两件非常重要的后续的事,就是继承和过户。继承是确定自己确实有权力继承了,过户就是把继承权力真正履行、房本产权人变更。这两步做完,您才可以处置房产。
视情况而定:一、如果该财产属于活着的一方所有,活着的一方可以任意处置;二、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世的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1、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都由配偶继承时,那么活着的一方继承后也有权支房产进行处置;2、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有其它人(如:去世方的子女、父母)继承时,则房屋出售需要其它继承权利人同意。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了一方名字,但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都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一方去世后,其享有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则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的话,若有遗嘱则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有配偶、父母、子女这些人员,继承原则上是均等继承,可以根据继承人的人数确定每个人继承的财产份额。
过户属于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的事情,不管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不动产登记部门都会要求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签字确认。所以除了需要准备产权证、死亡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等材料,还需要其他继承人配合。若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或无法配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凭借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办理产权过户。
总体来说,遗产继承相对较繁琐且扯淡,但遗产继承还是越早处理越好,否则后面的继承人越多,麻烦也就越多。
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房屋,丈夫去世后,首先要解决的是属于丈夫那部分的遗产继承问题。
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比较简单,只要遗嘱合法,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么,继承时,先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实现继承,有一个符合法定第一继承条件的人,算一个,并平均各继承一份。如果丈夫死亡时,父母还健在,不久,丈夫的父母也相继离世,那么,丈夫的其他弟兄姐妹,甚至七姑八婆的也会间接继承。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若要丈夫的直系亲属完全继承,需要众多证明(父母于丈夫去世前亡故的证明,或间接继承的非直系亲属放弃继承的证明……)
在诸多证明下,由丈夫直系亲属(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实现继承。
继承后,才可以进行产权的转让。转让房屋产权时,必须所有合法继承人签字,并到公证处公证,即可到亲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过户手续。
如果不存在离婚的前提,这个问题本身没有太大的意义。
只有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才有涉及到明确哪些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1、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约定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夫妻财产的情况,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在案件的陈述中,没有具体的说明你们有明确的财产约定,具体还是要根据房屋的房子的价值来决堤确定,因为根据你的陈述,男方与原生家庭的财产是纠缠在一起的,这是一个在处理财产问题上很大的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微信联系我,微信号:hanlilawyer
您好!
建议尽快过户。
一定要避免两个认知上的误区:
以上是常见的老百姓的认为——全是错误的。
我们举个简单例子,不做任何发生意外的假设:
家庭结构特别简单,夫妻、独生子,三口之家,非常和睦。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已过世。
两人想着,未来夫妻俩的房子,肯定是儿子的。而且从法定继承角度,也不会存在其他继承人。
假设丈夫去世了,房子一直没过户。未来若干年后,妻子也去世了。按理说,这时候房子应该全是儿子的了吧?所以,不过户也没事?
儿子结婚生子,儿子的孩子又结婚生子……一直延续,这套房子就一直往下延伸,似乎也没什么问题。
问题来了:这套房子到底算是谁的?可以很明确的告诉题主——房子谁的也不算。所有的人拥有的,仅仅是可以继承的权利,而没有房产的产权。
这时候,假如有人想卖房了、想把房子租出去、房子面临拆迁了……没有人能办,没有人能继续享受收益。
这只是个假想中的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例子。还没有考虑任何可能的意外,例如,孩子突发意外去世了,他的继承份额怎么处理?万一孩子不孝顺怎么办?万一夫妻一方去世时父母还在世怎么办?等等。
回到题主的问题,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所以,别拖延、尽快办理继承手续,才是避免今后麻烦的最好选择——提前把房子的产权人定下来,大家都安心。
1.确定继承人。
开篇即提到:不会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这是因为去世人可能有多位法定继承人。
按照《民法典》(现行《继承法》)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具有同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
所以,只要存在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就不可能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
那么,就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大家商量好了、达成一致;一种结果就是大家谈不好,引起纠纷了。这时候,就会涉及到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
2.继承方式。
根据继承人之间的协商结果,目前同行的办理方式分为两种:
还有两种小众化的办理继承的方式,简单提及一下:
3.办理过户登记。
这一步相对简单。
有了上述凭证(公证书、或判决书),继承人去办理即可,把房产证变更为继承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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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去世一方的遗产〈共有房产的一半),按继承人平均继承后。属于在世一方的产权(共有房产一半,加上继承后的份额),就允许自由买卖了。 :去世后的遗产(共有房一半),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亲生在世的父母亲,去世人的配偶,去世人的所有子女。
夫妻共有妻子去世后按法律继承分配丈夫分一半,有子女继承分另一半,女方父母如再无子女和生活来源继承方应提供生活费用。如生前夫妻双方有公正遗嘱最好按公证遗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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