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形成的条件_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产生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45:24 人阅读
导读:这笔债务涉及大约65~90亿美元资金,是伊朗出口原油给韩国几家炼油公司的收益,这些钱目前冻结在韩国银行。按国际交易原则,买卖公平,收了人家的原油,就应该按照合同...

这笔债务涉及大约65~90亿美元资金,是伊朗出口原油给韩国几家炼油公司的收益,这些钱目前冻结在韩国银行。

按国际交易原则,买卖公平,收了人家的原油,就应该按照合同支付欠款,但是韩国在6月份就冻结了这笔资金,背后指使者是美国政府。

韩国一直是伊朗石油的大买家,双方以前没有存在过贸易问题,这次韩国撕破脸,主要是不敢违背来自白宫的命令。

众所周知,以不符合本国利益为借口,美国在2018年5月份退出《伊核协议》,之后对伊朗展开全方位经济制裁和军事高压,四面八方围追堵截,下达国际禁油令,制裁所有与伊朗存在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公司,企图将伊朗困死在波斯湾,作为美国在亚洲的铁杆盟友,韩国不敢违背美国命令,因此,在联合国没有出台制裁伊朗条款的情况下,韩国不顾贸易规则站到美国一边,冻结了伊朗资金。

伊朗遭受美国制裁,石油无法出口,国内经济萎缩,民生困顿,急需这笔钱救命。今年5月份,伊朗政府派人与美韩协商利用这笔钱购置一些疫情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解决德黑兰面临的人道主义问题,但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因此伊朗希望韩国解冻所有资金。

19日,伊朗外交部发言人穆萨维敦促韩方尽快归还欠款,伊朗保留必要时寻求法律解决问题。伊朗议会副议长谴责了韩国做法“不道德和非法”,伊朗总统鲁哈尼下令中央银行使用一切手段,收回石油欠款。但很明显,这些措施于事无补,只是一句空话,在美国淫威下,韩国政府根本不敢放水。

不过,这并非文在寅政府铁了心赖账,如果美国点头允许,韩国就会把这笔钱还给伊朗,两国多年来石油贸易没有纠纷,现在主要问题出在美国政府身上。这也是作为美国附属国家的悲哀,虽然韩国从名义上是一个主权国家,但是外交事务必须遵循美国指挥,否则就要挨板子,受喝斥,在韩国驻扎的2.85万美国大兵,不只是负担韩国国防,主要任务是维护美国利益。

如果文再寅不听话,美国很可能就会换成其他人做总统。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  

1. 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  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 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 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债权转移合同的要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

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4、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签订债权转移合同的方式: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的;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第三人、债务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代偿债务是有条件的,只有担保人代偿债务或者是受让债权一方购买债权后才有权向原债务人要求还债权利。只要是有法律依据代偿债务者,就会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还款,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叫追偿。

我从不负债

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区别是:

1、范围不同:公司债务是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2、关系不同: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而法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

3、产生条件不同:私人债务和公司债务区别: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

关于公司债务产生的必然性由于以下几点。公司的资本金是生产资料与流动资金,而规模生产的运营,债务就跟踪而至。其资金通过贮备、生产、销售、结算、分配等环节资金流向企业,流出企业,再流入企业,再流出企业(或暂存在于企业)循环往复,不停地不同形态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穿行。公司的运营资金、资本金占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组成必然是债务资金。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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