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房产原值是指构建建筑物时的总花费
"房产余值"是房产税计税要素,指自有房产按房产原价减去一个固定的扣除比例,作为计税依据,税率是1.2%扣除比例在大多数省市都是30%,就是按照房屋价格×70%得到房产计税余值,再x1.2%按年征收房产税。
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说都是房地产税不等于房产税,看过我文章的朋友应该知道了。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房地产税已经这些税种对于购房的影响。
第一、大家都在关注的其实是房产税而不是房地产税。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一字之差意思就差距很大。前段时间网上炒的很火“房地产税”其实说白了其实是房产税而已,对于房产税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从提出的当时就存在各种争议,是否具备法理依据等可以说是有关人员都心里有数。某大学教授在博鳌论坛上再次提出其实就是炒冷饭而已,当然敢在公开场合评论这个事情的勇气是值得肯定的。
第二、房地产税改革指的的所有与土地有关的税种进行改革,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一种而已(房地产税是综合概念)。为什么房地产税要进行改革?说白了就是征收名目太多了(相对应的征收成本就高),什么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等都是属于房地产税的范畴。你有没有感觉到名目太多,统计起来感觉到繁琐呢?如果将这些所有的税种都统一用一个税种(或少几个税种)来概括完全是可以的。这也是房地产税改革的重点,减少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同时增加一些税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第一、税种征收有普遍性。税种的征收具有普遍性这点大家要知道,不可能说一个税种只针对特定的人群,这点是不合适的。房地产税也好或者房产税也罢,征收的都是全范围的,只是存在多征或者少征的问题。一个简单的例子,契税收取对于房屋面积有直接要求(90平米以下和以上有区别)同样的房地产税或者房产税征收大概率也是如此。
第二、大家最关注的房产税对于房价究竟有没有抑制作用,始终存在怀疑。无论是从欧美国家的例子还是我国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杭州)房产税对于房价的抑制作用不明显这点毋庸置疑。是不是房产税对于三四线城市的房价会有抑制作用,这点就需要时间来检验了。
第三、不可否认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房屋供给或许是可行的。记得重庆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对于违法销售(内部购房和捂盘惜售等情况)的企业进行征重税,迫使市场数据基本真实才能保证市场的可调节性。但是如今去运用还是应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这也是如今一直在提的一城一策。
综上,无论是房产税还是其他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影响都是不大的,当然如果是投资者的话就要做好心理准备了。各位觉得呢?欢迎关心房产和楼市的朋友积极留言、点赞、关注、转评哦。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房产税的计算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从价计征的房产余值是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剩余价值。一般每个地区都有规定,在房产原值的30%左右。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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