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照片侵犯隐私权吗_上班上厕所被领导拍照算侵犯隐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6:44:37 人阅读
导读:感谢系统邀请,感谢提问者的提问……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把陌生人拍到了视频里——理论上讲,你确实是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侵犯肖像权这事,可大可小。真正会因此而怒不...

感谢系统邀请,感谢提问者的提问……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

把陌生人拍到了视频里——理论上讲,你确实是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这事,可大可小。真正会因此而怒不可遏的人,少之又少。要是遇到了……算你倒霉。

不过呢,要想真正做到侵权,除了把陌生人拍到了视频里之外,你还得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你是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人家拍到你所拍摄的视频里的。

2、你所拍摄的这段视频用于商业性的推广了——比如,发了广告;比如,用于其他方面的盈利了。

反过来讲,如果你先把陌生人拍进了你的视频里,事后又跟人家沟通,征得了对方的同意——这事儿就不算侵权。顶多算是一个先斩后奏吧!

还有一种可能,你虽然拍了人家,也没有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你所拍摄的这段视频被你封存起来了,从此以后再也不会见人,那也可以勉强算是事后补救吧!

其实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与当事人沟通。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你用,那就删除——以免除后患。

领导要裁员动哪个都"打怵" ,抓纪律找茬儿裁员也不是不可以,但员工正如厕时抓拍了直播而且发到网上就不妥啦。想开除他发现违反纪律就直说呗,干嘛把"见不得人"的事传在网上? 从哪个角度都侵犯了个人隐私 ! 再说科长,上厕所看哪门子手机呢 ?真拿厂子当家啦 如厕门也不插? 科长的做法非常时期顶烟儿上开除也不多 !不是别的,小名儿也是个小领导儿总该辅佐领导把工作做好吧,你没做到 !领导在四处找你不尽职的"把柄" !

自媒体在拍照片或视频时需要征得允许吗,否则会侵犯肖像权吗?为什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平台越来越多,给从事自媒体创作者,提供了广阔天地。

一、自媒体在拍照片或视频时需要征得允许吗?我认为,在非紧急状态下,需要征得对方允许。与被摄对象建立良好沟通,在轻松友好气氛中,进行创作,拍摄的效果会更好。在紧急状态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先拍摄。拍摄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在媒体公开。对不能在媒体公开的内容,坚决不能公开。拍摄时,要尊重被摄对象,保护他人隐私。

二、关于肖像权问题。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我认为,在拍摄前,向被摄对象讲清用途,征得对方的同意和支持,很有必要。对可以在媒体公开发表的突发事件,涉及他人隐私或损害他人形象时,应用马赛克遮挡面部,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以上是我的粗浅看法。不妥之处,请指正。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有些算侵犯,有些不算。街拍是一种人文题材,属于纪实摄影一类吧,姑且不管是哪一种,它的主要拍摄对象就是人,所以很多爱好摄影的人都有一些顾忌,但很多人其实并不太确定到底哪些是侵犯隐私权,哪些不算侵犯隐私权。

通常街拍都是在公共场合,首先就拍摄来说,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等,因为你还没有用于盈利,也没有对他人恶意修改、诽谤等,只要不违反上面两条就可以,当然如果被人家发现了不愿意让你拍,还是要收手的。拍摄的照片作为一般新闻发表、投稿这些用途也是没有关系的,而不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不然新闻记者都没法工作了,拍个新闻照片里如果一群人,岂不是要得到每个人的授权?不可能的。

回答第二个问题,什么人喜欢街拍?有太多爱好摄影的人喜欢街拍了,我就是其中一个,有很多摄影大师都是从街拍中获得灵感获得启发,我觉得只要是关注社会,关注人性,关注人与自然的摄影师都会喜欢街拍。




  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用于非盈利用途,不刻意贬损他人的形象的,不算侵害隐私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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