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逮捕通知书后还能取保吗_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6:54:44 人阅读
导读:可以提请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批准逮捕,是指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并且证据比较确凿,应到收到刑法追究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后果相对轻微等,...

可以提请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

批准逮捕,是指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并且证据比较确凿,应到收到刑法追究的案件。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后果相对轻微等,以及主观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争取到受害人的原谅,或者有自首、立功等表现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并将取保候审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即可得到释放。

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情节严重以及对社会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或者取保候审后对社会存在危害性等不适合取保的案件,如寻衅滋事犯罪、暴力犯罪等,法律规定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情形。除此之外,批捕后也能办理取保候审。

谢邀!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犹豫了好久。为了让大家对取保候审制度和实际操作有一个更深理解,就把自己所知全部告诉大家吧。特别是入门律师、年轻律师看过来,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其他吃瓜就看看热闹。给个赏赞。

取保候审是一种比较轻刑事案件强制措施,它与监视居住、逮捕、刑拘等措施是可以互相交替变动的,并贯穿到整个司法程序始终,只要符合条件,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65条对构成取保候审条件做出了规范。但这些规定只是一个总原则,现实中仅仅按照该规定提出申请还是不够的。因为,每一个地方、每一级机关在把握分寸上是有差异的。一些地方或一些机关为了工作便利对不准许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做出相关的内部规则或规制,还有具体办案人员对取保候审的态度因时因地也会有所变化,取保候审的内部审批制度也是各异的。其中,综合来讲,司法机关比较关心的是:1-嫌疑人报复?2-嫌疑人被报复?3-串供?4-翻供?5-二次危害?6-可能带来工作麻烦?7-其它等等。

所以,律师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除了审查法定条件,还要做到几点:

1- 有效沟通。尤其是在侦查机关的取保候审很重要。侦查是保密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只要问程序不涉及案情,是好沟通的。承办人对嫌疑人的看法、侦查材料进展程度、具体流程等情况,是可以告诉律师的,也可以择机试探取保候审等问题。

2-申请时机。当你掌握承办人沟通信息和案件其他信息后,进行综合判断,取保候审可能性。如果可能性很大,即可开始启动程序,递交书面申请。

3-申请次数。由于申请取保候审次数不限,所以,第一次申请十分重要,若第一次被否,再次申请时,将困难重重,这是因为司法机关工作的严肃性决定的。而个人工作的惯性也是讲究,朝令夕改,成何体统。

4-审批流程。一般来讲,对取保候审,承办人意见很重要,但都有内部审批流程,所以不是承办人同意就完事。有些侦查机关对取保候审需要上报直接领导、报法制科、报局领导等等。

题主问道:逮捕后两个月是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吗?这真不好说!每一个案件都有着不同情况,这要看律师对案件把握程度,申请时机十分重要。

我们国家对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的体制,基本还停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水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审批逮捕权,侦查机关有刑拘权,而公、检、法、监委都有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权力,另监察委还有留置权。

当代法学前沿的学术研究认为,对嫌疑人采取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应该归口人民法院一家来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零散规定,会导致当事人无所适从,司法资源浪费,还缺乏透明度等问题。

我们期待着国家对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进行改革,所有强制措施均由人民法院决定,所有强制措施的异议由人民法院听证方式公开透明解决。相信这是可行的。


  被逮捕的,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向公安机关申请,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件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由法院决定)决定 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我从几个方面给你详细分析一下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本地人,量刑可能会在3年以下的,会同意取保候审。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下了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你已经正式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

扩展资料

逮捕的形式要件的特点

1、有权机关决定

为了防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自由,对享有逮捕审批决定权的机关,法律必须作严格的限制。

一般要求是应当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司法性质,而且能对侦查机关形成制约的机关或人员审批决定。因此,国外多由法官签发逮捕证。也有一些国家认为检察长因其职责带有侦查监督的性质,也应有签发逮捕证件的权利。

2、须有合法逮捕证件

有证逮捕是逮捕法的一般原则。即实施逮捕必须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逮捕文件。而这一文件须经依法请求和审核签发的法定程序,同时还需具备特定的形式。

在我国,公安机关需要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批准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再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决定逮捕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逮捕人犯决定书》,分别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在逮捕证上应当记明:被逮捕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逮捕的理由或罪名,应押送的处所,签发的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3、特殊情况下或对特殊对象的逮捕可能采取特殊程序

在有些国家,遇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紧急情况,可实行逮捕后申请逮捕令状的无证逮捕,或由检察官员直接决定紧急逮捕。这种逮捕,是针对现行犯等情况紧迫,来不及申请逮捕令状的特殊情况的,而且这种逮捕实施后允许羁押的时间很短,除非经法官审查批准继续羁押,否则必须释放被捕人。

由于我国强制措施手段体系中存在主要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措施,此外还有公民扭送人犯的法律制度,加上警察法中警察官员所享有的对嫌疑分子的留置权这种治安行政权力,

显然不需要设立无证逮捕,因此《刑事诉讼去》第71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对特殊对象的逮捕采取某些特殊程序。例如对立法机关成员逮捕,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工作秩序,可以设定特殊的逮捕程序。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人民代表的人身自由受到特殊保护,在需要逮捕人民代表时,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无权直接批准或者决定,必须履行特别批准手续。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暴力犯罪,原则上不适用逮捕,逮捕通知书下达了,证明犯罪情节严重,除非是案件发生重大变化,原则上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应该是可以的,法律没有规定逮捕后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法律只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只是实践中在逮捕前取保候审的比较多,但这并不能说明逮捕以后就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到法院判决以前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包括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楼主的情况,逮捕以后,案件还会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这两个月内,你们如果想要办理取保候审,应该向公安局提出。

逮捕后,如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基本不会同意取保候审的。

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根据犯罪性质种类、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嫌疑人及近亲属、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也可能会同意取保候审的。

一二年,我和同案把村书记打了,后来我们被网通,第一次时候是去派出所录口供,医院做做检查,然后我们们回来了,等了一个多月,检察院通知去录口供。然后又回来了一个多月,等法院打电话来时去开庭,开庭候,直接在看守所关押。关押一个月,缓刑。都出来了。这些是花了钱找了关系的。说实话,一般是没有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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