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_民事主体的什么法律保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5:33:46 人阅读
导读: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一、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一、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民法内容包罗万象,包括物权、债权、婚姻、继承等等。学好民法能够真正了解自己的民事权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三、如何运用?首先学好民法、民事诉讼法、研究案例,学精学细,才能够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

《民法典》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文可以看到,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的大类别没有变化,但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下调了,同时明确规定了胎儿的继承权等权利等,这些改动体现了民总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深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也能用法律的武器更好的保护自己。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的。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1. 知法懂法。公民要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必须得依靠法律的力量,而且你还要知法懂法,学习法律条文,熟悉法律条文,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你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你自己首先就得知法懂法。

  2. 敬畏法律。公民要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你还得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规定,敬畏法律的尊严,害怕法律的权威,你只有做一个敬畏法律的人,你也才会懂得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

  3. 提起诉讼。公民要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也是公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方式,诉讼,又叫打官司,通过法官的开庭,调解和判决的方式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检举举报。公民要保护自己份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检举举报的方式,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被别人侵害了,或者是发现了一些违法行为,就可以通过检举举报的方式去维权。

  5. 提起申诉。公民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起申诉,公民对生效的法律判决,对生效的行政决定等不服,都可以提起申诉,利用申诉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正当防卫。公民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采用正当防卫的方式去维权,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算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限度的损害,均属于正当防卫,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法典》虽然没有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合入典,未对消费者权益作出专门规定,但在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及侵权责任编等编章中,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既可适用《民法典》对民事主体权益保护的一般性规定,也可依据总则编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民法典》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民法典》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现行有多部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旅游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保护消费者等特殊人群合法权益内容。从法典的角度来看,这能够更充分地发挥《民法典》私法的作用,完善《民法典》对于困难群众特殊保护的体系;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有利于消费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一、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受法律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民法典的财产权利包括哪些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一)物权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2014年还没有。


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


(二)债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


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


看完本文,我相信大家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什么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也了解了自己作为被法律所维护的合法公民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以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至于在出现小纠纷时变得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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