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查询公民个人财产信息需有法定事由,向国家司法机关申请查询,比如,在诉讼中申请法院查询对方财产情况。在我国只有国家司法机关例如公安、检察、法院等因工作需要可以在银行查询公民个人财产信息,其余个人包括侦探,律师等无权利查询公民个人财产信息,即使你想查,银行、房管等部门也不会向你提供。
在银行里,可以查看个人存款数额的人并不需要级别多高。
但象题主说的“可以随意查看个人存款数额”的人,按照银行规定,这样的人没有。
银行讲究授权有限,几乎所有的一线临柜柜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都可以查看到个人存款数额。但这都要求“根据业务需要”,许多银行规定“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规查询客户信息”。并制订有《员工违规处罚办法》及严格的操作规程。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近年来,虽然也有客户信息泄露的案例,但随着外部监管力度的加大,银行对客户的信息保护措施也在不断加强。
律师没有你说的这种权限,就拿房产来讲,目前律师在办理一般案件时,只能够做到以房查人,而做不到以人查房。
我们国家有公安局国安局,没听说还有保密局?告诉你吧,只要是我国的政法机关都可以查个人的财产。
房子:
如果预售合同上是夫妻两人共同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预售合同上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则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后女方父母还贷,则男方不能分割;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男方可以分割婚后的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车子:
车子是婚后购买,不论是登记在夫妻双方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分割。至于女方父母的出资,法院可以考虑这个情况给女方多分。
这种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官不能依法查询到赖账人名下财产信息时,法官会提示申请人自己去查询,申请人可能一时不能理解,但也无可奈何,毕竟法院采取了财产调查措施。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不仅可以对赖账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而且还可以对赖账人的财产性权利采取执行措施。如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用他人名字购买房屋等不动产,用他人名字代持股等,但这些财产性权利比较隐蔽,法院一时真发现不了。法院查询到的都是经过合法登记的财产。
法官叫申请人自己去查,主要是要申请人提供赖账人的财产线索,是不是属于赖账人所有,还需要人民法院进一步查明,如果查明是赖账人所有,不仅要强制执行,还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责任。
现在流行一种悬赏提供财产线索,不妨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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