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_不是有自然增值与主动增值的区别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7:10:35 人阅读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房屋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其一如果房子属于男女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不管房子增值到什么程度,都属于自己的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房屋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其一如果房子属于男女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不管房子增值到什么程度,都属于自己的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分割的。

其二如果是婚后财产,也要具体分析。先插一句,如果是像前面的婚前财产,但只要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就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婚后财产,需要区分是婚后双方共同付首付、还贷款,还是一方出首付,双方还贷款。对于前者,那就双方平分增值收益,要么卖房子分钱,要么拿房子的补偿增值收益给另一方。而对于后者,就要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增值收益。

中国移动、联通以及中国电信私下给客户开通增值业务的情况并不少见,一切都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已,其实三大运营商对于这类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否则根本不会出现这么普遍性的情况。

运营商的电销人员

目前的电话营销人员是各大运营商最主要的员工构成部分(当然很多都是劳务派遣的)。运营商一般都会给各电销人员下发任务数量,比如每个月要新营销开通多少咪咕音乐、彩铃、手机报、139邮箱等等。不过任务数并不是那么好完成的,现实中我们接到各类营销的电话,大部分人都是直接啪的挂掉,只有中老人很多不清楚情况下,迷迷糊糊之中就答应了。

完不成任务咋办?完不成任务会扣罚绩效,完成任务会有奖励,因此有的营销人员在任务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私下就会偷偷替客户把业务给开通了,因为一个增值业务一个月的费用往往就五六元,很多人在没注意的情况下,根本不会发现,以我本人为例,就被私下开通过两个增值服务,直到大半年后有次查账单才发现。

遇到这类情况怎么办?

遇到这类情况,基本上而言,只能是让移动的人员关闭服务,至于要获得赔偿,难上加难,印象很深刻的一点就是我当时打电话质问移动的客服,让他们给出我有去营业厅办理的申请记录证明或者电话营销同意的语音留言证明,但是移动客服一直无法拿出,给出的回复一直是:(1)已经取消了相关业务;(2)已经向上级反映。简单来说就是拖字诀,后面投诉几次后麻木了,也没再继续投诉。

有人说可以通过工信部的网站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有可能会获得理赔,但是因为太多麻烦,没有尝试,大家如果有兴趣的,可以尝试一下,或许会获得妥善的解决。不过我估计难度也很大,2014年12月5日,央视《焦点访谈》就曾曝光某市移动公司员工私自给用户开通增值业务,造成乱扣费情况,但是截止目前,移动仍然存在这种行为,这如果说没有公司的默认许可,我是不相信的。

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如何认定和处理,一般来讲,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一方所有。那么,投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则属于个人财产。问题是,如何区分投资收益与自然增值呢?投资收益,是指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货币或实物,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相关的行为而获得的收益。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财产所有人在此一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的作用。即此过程排除夫妻一方或双方人为因素对财产价值产生的影响,财产增值的原因纯属外在的市场因素造成,非主观意愿所控制。举例一,张三婚前一直炒股,结婚登记时账户市值20万元,婚后张三一直关注股市走势,经常买进卖出,离婚时账面市值为40万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张三婚前购买的股票,由于婚后不断买进和卖出的行为是付出了一定的人力和智力劳动,离婚时的增值收益属于主动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举例二,张三婚前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商铺,结婚后男方只是单纯的持有该套房子且未做任何经营、租售等,几年后随着市场经济房价上涨,该套房子如出售市值约在200万元左右,若此时夫妻双方离婚,该套房子包括按市场价增值部分应全都归张三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张三为做生意而出售了该套房子筹集资金,在做生意期间因经营良好而赚到100万元,此后夫妻双方离婚的,此投资经营增值的100万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或房产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和经营,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任何行为的经营、管理和操作,也没有人为因素和资本运作成分,离婚时的账面增值部分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包含三个要素:

1、原物须为有体物;

2、孳息的产生主要是自然因素;

3、孳息可以与原物分离。果树产出的水果,水稻产出的稻谷,鸡生下的鸡蛋,牛产下的小牛......这些均是典型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股票分红,租金等。自然增值是指因在夫妻未投入任何时间、智力、金钱、劳动等贡献,而仅因市场因素导致的财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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